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状况
( 一 ) 充分认识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贫困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很多突出困难,有 30 万尚未解决温饱, 50 万迫切需要康复医疗和训练,残疾人的就业率也比较低,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因贫失学或辍学现象比较严重。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千方百汁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 二 ) 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小康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把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就宁等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开展慰问贫困残疾人活动,积极为他们办实事、送温暖。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听取扶助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贫困残疾人情况,帮助解决困难。
( 三 ) 探索和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完善扶助工作机制,本着尽可能优惠和特殊照顾的原则,制定扶助政策和措施。要通过各级财政支持、开展募捐活动、争取国内国际资金援助,建立特困残疾人救助基金;福利彩票发行中,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井逐步加大救助力度。
( 四 ) 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推动扶助工作。各级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劳动、卫生、工商、地税、扶贫、农行等部门,要大力支持贫困残疾人扶助工作,纳入计划,每年为贫困残疾人办几件实事。各级残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 五 ) 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帮扶贫困残疾人工作。要将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纳入政府社会帮扶工作计划,落实“两带头、四定”制度 ( 各级领导带头.残联干部带头,定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脱贫致富时限 ) ,确保帮扶任务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村,干部、党团员、致富能手包户及送法律、送文化、送技术下乡等帮扶活动,春节、助残日期间送温暖活动和志愿者助残活动,争取全省每年帮扶 10 万以上贫困残疾人。要鼓励社会各界兴建残疾人福利设施、康复机构和特殊教育,参与和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
二、以项目为载体,加大资金投入,大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 一 ) 大力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各级政府及扶贫办等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作为总体扶贫工作的重点,统一安排,重点实施。要坚持整村推进和特殊扶持的原则,完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要实施扶贫“带动战略”,巩固、发展一批投资少、见效快、辐射面广、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基地和项目,扶持、培养一批残疾人致富带头人,带动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加工和多种经营,提高生活水平。发改委、扶贫、财政、农行等部门,要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优先考虑残困户;农牧、林业、科技、扶贫等部门,要开展残疾入实用技术培训,提供信息、农产品销售服务等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性服务;劳动部门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开展多种经营、劳务输出,增加家庭收入。各级政府及发改委、扶贫办、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残疾人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农行要与残联共同建好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库,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限制,提高康复信贷资金到位率。
( 二 ) 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 孤残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及多残户,适当提高保障标准,予以重点保障;对接近低保线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于适当补助。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于以重点救助和照顾;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义务人、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给于供养和救济。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支持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对缴纳保险费确有困难的贫困残疾人,政府要给予适当补贴。要将从事个体就业的残疾人纳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统筹等社会保障范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市州、县区市,可用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于适当补贴。
(三)加快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各级政府及发改委、民政等部门,要将农村无房和危房残困户纳入当地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灾民建房、危房改造等规划,有计划地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要纳入当地政府廉租房范围,优先考虑;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优先实行实物配租;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家庭,要给于适当补贴,保证有住房。
( 四 ) 积极开展社区贫困残疾人生活服务工作。要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尽可能方便和照顾贫困残疾人;鼓励社区各种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要在已整合的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并解决好津贴,设立办公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场所。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协调、配合有关组织、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三、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培训服务,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 一 ) 多渠道扶持贫困残疾人就业
1 .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真落实《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制定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社区按比例安置贫困残疾人就业。积极推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办法,残联商地税部门进行保障金代征,加大收缴力度。
2 .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税费减免规定,积极利用外资和民营资本加快福利企业改制、改造步伐,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兴办福利企业和工疗机构,吸纳更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
3 .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额分别不超过 1 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1 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工资或薪金所得,劳务、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整顿和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加大盲人按摩保健人员培训力度;在每个市州、县区市扶持建立一批盲人按摩院 ( 诊所 ) 和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点,提高盲人就业率。
( 二 ) 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要利用再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用人单位进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备、设施改造,促进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 ( 三 ) 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依法查处、纠正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及不缴纳社会保险赞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持对残疾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和适当照顾的原则,确保残疾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 四 ) 加强贫困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定向免费开展适合贫困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培训后残疾人的就业率达到 50 %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推动残疾人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扶持他们从事适合的职业。
四、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救助,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
( 一 ) 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各级政府及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帮助城镇残疾职工加入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对其中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要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防治和瘫痪、截肢康复列入城镇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他们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要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努力使残疾人参保率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民参保的平均水平。尚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市、县,要对患大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贫困残疾人给户医疗救助。
( 二 ) 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扩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受益面。认真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蓝天行动”、“彭年光明行动”、轮椅捐赠、假肢装配等康复项目和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组织医务人员在“三下乡”和“对口扶贫医疗”等活动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专项康复医疗,帮助恢复身体功能。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康复能力建设,支持、指导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康复科室。要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对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基层卫生人员,在晋升职称、解决住房等方面给予照顾。
五、改善办学条件,加大资助力度,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 一 ) 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条件。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票否'决制,加快提高入学率。要把现有特教学校改、扩建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市州至少建成 1 所特教学校, 30 万人以上县区市创造条件建立特教学校。
( 二 ) 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各地要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减免费用和“两免一补” ( 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 优惠政策,到 200,5 年末,全省城镇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到 2007 年末,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这一政 ) 策。有条件的市州、县区市可优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和特教学校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争取在两三年内使全省残疾学生普遍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设立并增加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保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建立、完善助学制度,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 三 ) 积极发展高中阶段以上特殊教育。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 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 ) 、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要积极争取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特殊教育资助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高等特殊教育专业 ( 班 ) ;做好高考残疾学生的录取和资助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被录取并稳定就学。
六、完善优惠政策,加大法律援助,努力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一 ) 完善和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各级政府要修订完善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大对残疾人的救助和扶持力度;要明确各级各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责任,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优惠标准。
( 二 ) 切实解决好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妥善解决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等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民政部门要将流浪残疾人作为“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主要救助对象,予以重点救助。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残疾人进行乞讨、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政府及公安、交通部门要积极稳妥地解决残疾人机动车营运问题,保障以此为生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要把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政府信访工作计划,把残疾人反映的问题妥善解决在基层。
( 三 ) 加强法律援助和服务,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部门、残联要建立健全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爱心助残法律援助单位和志愿者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眼务。各级政府要解决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经费,保证法律援助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