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百千万”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及配套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省残联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能,扎实推进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作,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省残联在商财政厅并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全省“百千万”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及配套方案。现将《实施意见》及配套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省 残 联
2014年4月29日
全省“百千万”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
工程实施意见
一、项目背景
目前,我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到82%,残疾人就业率不到60%,贫困残疾人约有80万,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实现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奔小康任务十分艰巨。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2014年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暨全省残联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快残疾人发展和生产生活状况改善步伐,并合理有效使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残联在认真调研残疾人需求和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实施“百千万”助残工程。
二、任务目标
——扶持百家(名)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和自强企业家。其中50家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50名残疾人自强企业家。
——扶助5000名各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其中500名大学生,1000名高中(中专)生,3000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00名学前教育阶段儿童。
——扶持万名残疾人技能培训。其中,2000名省级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600人、农业科技400人、心理康复300人、高科技200人,专职委员培训300名,基层康复医生协调员培训200人);市级中级职业技能培训1500名;县级初级职业技能培训6500名。
——扶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其中,扶持3000名自主创业,扶持200家扶贫就业基地(省级30家、市级70家和县级100家),扶持20家集中就业单位。
三、资金投入
“百千万”助残工程所需资金主要从省、市、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解决,共投入资金5245万元,其中省级承担1900万元,(包括省财政助学资金5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和交通银行助学资金50万元),市级承担1150万万元,县级承担3195万元。
1、省级全额承担的项目
(1)100家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和自强企业家扶持。
(2)1460名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3)30家省级扶贫就业基地和20家集中就业单位扶持。
(4)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55万元。
2、市级全额承担的项目
(1)1600名中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2)70家市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扶持。
3、县级全额承担的项目
(1)6700名初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2)100家县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扶持。
4、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的项目
(1)5000名残疾学生助学项目(省市县按2:3:5比例分担)。
(2)30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扶持(省市县按3:3:4比例分担)。
四、组织实施
“百千万”助残工程的组织实施,在省残联的领导下,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全省一盘棋开展工作,省上有关单位和市县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负责项目落实。
1、百家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自强企业家和30家省级扶贫就业基地、20家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由省残联审核确认并组织实施。相关申报及审核确定工作按照《甘肃省扶持百家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实施方案》、《全省扶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规定实施。
2、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由省康复中心、省残疾人就业中心、省残联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省残疾人教育学院等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3、市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的认定和扶持、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由市州残联组织实施。
4、县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的认定和扶持、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由县市区残联组织实施。
5、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和残疾学生助学,由省残联统一下达任务,省市县三级残联共同承担扶持资金,县市区残联具体组织实施。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残联要切实提高认识,把“百千万”助残工程作为当前全省促进就业和扶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抓好落实。
(二)密切配合,注重成效。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协调配合,注重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持取得良好效果。
(三)严格程序,加强监督。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规范,精选扶持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受益。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建档立库,跟踪检查。各级残联要建立“百千万”助残工程实名制档案,对已扶对象及时入档,及时录入相关统计数据库;对符合扶持条件,但当年未扶持的对象,要建立备选档案,列入下年扶持计划。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残疾人和就业单位,要跟踪检查,增强和巩固扶持成效。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市县残联和省级有关单位完成项目任务后,要对实施“百千万”助残工程情况认真总结,及时纠正解决存在的问题,科学提出进一步实施项目的意见建议,并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残联教就处。
附件:
1、全省优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和优秀残疾人自强企业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全省千名残疾人助学实施方案
3、全省扶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4、全省扶持万名残疾人就业培训实施方案
附件1
全省优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
和优秀残疾人自强企业家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和优秀残疾人企业家通过自身发展壮大,带动和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省残联决定实施优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和优秀残疾人自强企业家补贴项目。为确保项目有效落实,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残疾人就业为目标,以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和助推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发展为抓手,积极培育和造就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企业家,广泛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任务目标
奖励50家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扶持50名残疾人自强企业家。
三、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优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
1、安置残疾人比例必须超过职工总数的1.5%。
2、必须按规定为本单位残疾职工缴纳“三金”,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二)优秀残疾人自强企业家。
1、所属企业应具有先进的管理模式,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或是发展前景看好的新开办企业。
2、所属企业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培训,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效果明显。
3、残疾人企业家具备一定的知识层次和创新能力,在当地社会反映和影响良好。
四、扶持奖励名额及标准
1、优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每市州推荐5家,平均奖励5万元。
2、优秀残疾人自强企业家每市州推荐5名,平均补助5万元。
3、优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和自强企业家,在多推荐的基础上,省残联进行综合平衡。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
1、优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及劳动合同、为残疾职工缴纳“三金”凭证和在职职工任意一月工资表(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2、优秀残疾人自强企业家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报税登记表、残疾职工残疾人证及劳动合同、为残疾职工缴纳“三金”凭证和和在职职工任意一月工资表(银行盖章)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程序。
1、扶持对象由县区市在查审资料、实地考察了解后,报市州残联复审。
2、市州残联将县区市上报的扶持对象复审汇总后,上报省残联。
3、省残联依据各地上报的人选,择优确定扶持对象,商财政同意后,下拨扶持和奖励资金。
(二)申报时限。
申报时限,省残联将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地按照具体通知要求将规定的材料按时报送省残联。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遴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在确定扶持对象时,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对县区市上报的初选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对拿捏不准的初选对象,要及时指派专人实地走访,查阅有关资料。各县区市在确定初选对象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遴选条件,杜绝厚此薄彼、讲人情、走关系现象,真正把有代表性、有责任感、有发展潜力的残疾人自强企业家确定为扶持对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残联在项目的实施中,要借助本地有影响力的媒体、报纸和信息互动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使此项民生项目能家喻户晓,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残疾人企业家和用人单位都能受益,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实现致富梦想。
附件2
全省千名残疾人助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6号),进一步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高残疾人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据《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和《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人大公告第5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省市县三级共同资助5000名。通过资助项目的实施,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发展残疾儿童少年非义务阶段教育,全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
2、资助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品学兼优。
三、资金来源和资助标准
1、资金来源
5000名省市县联合助学所需资金,省、市、县三级按2:3:5的比例分担。
2、资助标准
省市县联合助学标准为: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年300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500元,中等教育阶段每人每年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每人每年2000元。
四、名额分配和资金拨付
1、名额分配
资助名额由县(市、区)残联提出初步计划报市(州)残联,经审核汇总后报省残联。省残联综合考虑各地实际,研究确定全省资助名额分配。
2、资金拨付
省、市、县残联分别依此方案向本级财政提交年度助学任务计划,申请安排本级助学经费。
省、市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将省、市、县三级补助资金汇总拨付至项目学校(高等教育助学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账户)。
五、资助对象确认
县(市、区)残联根据省残联分配任务数,摸查核实本地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项目学校共同筛选资助对象。经审核确定后的资助对象,由项目学校填写《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少年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由县(市、区)残联汇总逐级上报市(州)、省残联审批认定。
六、监督检查
省、市、县财政部门和残联应分别联合成立助学项目实施工作监督评估组,定期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对受助市县或学校进行检查督导。项目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实施管理,接受省市县财政、残联部门的指导检查,每年11月30日前,县(市、区)残联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县市区自行助学实施情况),其项目实施效益将作为下年度资助额度安排的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社会动员与宣传。各级残联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开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少年和特殊教育,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扶助。
(二)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各级残联、项目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三)按要求上报数据材料。每年12月30日前,县(市、区)残联向市(州)残联,市(州)残联向省残联报送年度助学项目执行报告(见附件3),包括资助人数、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宣传、社会效益、经验及建议、受助学生名册等(5000名县市区自行助学情况一并上报)。
1、受助残疾儿童少年申请登记表
2、受助残疾儿童少年花名册
3、年度残疾儿童少年助学项目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