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总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残工委、甘肃矿区办事处残工委,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
近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专项调查工作总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15)95号],要求各地专项调查办公室对专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现根据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专项调查工作情况。请各地从组织领导、机构队伍、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工作机制、宣传报道等重点工作,以及核查、培训、调查、审核、录入等主要环节对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既要总结成功的做法、经验及特色,也要提出有针对、有见解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数据动态更新长态机制提出建议。专项调查要坚持在各级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定期进行数据动态更新。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等机构机制仍将保留,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以参加入户登记的调查员、专职委员等基层残疾人工作骨干为主体,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为依托,进一步做好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请各地结合实际对建立专项调查数据动态更新长态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数据保密管理和发布应用。此次残疾人专项调查数据,须经国务院残工委、省政府残工委或国务院残工委、省政府残工委授权的部门批准,依据统计法规和规定,各地才可以公开发布或使用。全国、全省专项调查数据将于6月以后通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逐步反馈地方使用。
请各市(州)及县(市区)务必于5月15日前将《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主要数据统计表》(见附件)、5月18日前将专项调查工作总结包括有关意见建议,先后传真或网上发至省专项调查办公室。要求各市(州)专调办对全市专项调查主要数据、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县(市区)专调办将主要数据统计、工作总结同时上报省市专调办。各地一定要如实统计、认真总结、按期上报,省上将以此作为对各地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931-8736070
传 真:0931-87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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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