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就业现状及问题分析
摘 要:关心残疾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标志。文章指出甘肃省残疾人就业政策不断趋于完善、就业工作成绩显著、就业形势日趋多元,但就业的社会大环境不容乐观。因此,要继续贯彻实施国家的残疾人就业政策,构建甘肃和谐的残疾人就业环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011 文献标识码:A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人共建的社会,也是人人共享的社会。人人共建、人人共享,必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以社会主体的身份广泛参与进来,其中也应包括广大的由于身体残缺与功能障碍而有着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残疾人。因此,在此意义上说,关心残疾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08年3月28日召开专门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重大部署。会议强调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以便“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就业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促进残疾人就业,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着重分析了目前甘肃省残疾人就业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几项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促进甘肃省残疾人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甘肃省残疾人就业现状描述
与全国相比,甘肃省残疾人就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资料统计,我国现有各类残疾人达8 296万人,占中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其中,70.38%残疾人为中度和轻度残疾,即具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只要为他们提供合适机会和条件,他们都可以参与到教育、就业等社会活动中来。另据统计,截止到“十五”末,全国已实现2267万残疾人的就业,其中463.6万为城镇残疾人,1803.4万为农村残疾人 ,占有劳动能力就业或达到就业年龄的85%。而甘肃省共有各类残疾人187.1万人,处于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75.9万人,现已就业的为58.2万人,占应就业人数的76.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全国范围来看,残疾人就业情况同社会经济发展和整体就业状况出现同构性。其一是由于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京、沪等发达城市的就业率往往高于中西部地区的就业率;其二是由于城镇与农村就业体制和福利待遇的不同,农村残疾人的就业率低于城镇的就业率(见表1),农村残疾人的累积就业与持续增长的城镇残疾人新安排就业相比体现出不稳定状况。而且农村残疾人大部分尚未脱贫,与城镇残疾人生活水平和整体状况有很大的差距;其三是虽然城镇新安排就业人数呈比例增长,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出现了很多残疾人下岗与待业的现象,就业增长的同时失业也在增长。这种现象在甘肃依然存在,虽然2003年以来甘肃省城镇共安排残疾人就业63131人,农村稳定从业残疾人442942人。但目前仍有近3万城镇残疾人尚未就业、10万残疾人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有近30万残疾人尚未解决温饱、半数以上残疾人劳动能力较弱,生活贫困。
表1 我国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
项 目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城镇残疾人就业状况 当年安排就业(万人) 32.7 37.8 39.1 36.2 39.2
未安排就业 100.4 119.4 115.9 139.6 146
农村残疾人就业状况 就业(万人) 1685.2 1763.2 1803.4 1672.1 1696.5
未就业(万人) 370.2 330.9 337.6 433.7 444.9
注:根据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推算,目前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约8296万人。
资料来源: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国家统计局。
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情况分析
(一)残疾人就业政策不断趋于完善
一个社会要确保残疾人充分就业,政府的责任重大,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甘肃省委、省政府一向重视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就业工作,在甘肃省率先制定了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残疾人保护条例》,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做出了规定。1997年甘肃省政府以第10号令颁布了《甘肃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人大颁布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从1988年至2006年,甘肃省政府先后批准了四个全省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计划及配套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五五三三三二一”工作思路,抓机遇、创新路、谋发展、求实效,先后解决了甘肃省 153.95万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为“十一五”甘肃省残疾人就业的更大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显著
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事关甘肃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和谐甘肃的构建,是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十五”期间,在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2006年,甘肃省城镇(含农村籍城镇从业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数为59万人,已累计安排就业27万人,其中安置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5.2万人、按比例就业7.6万人、个体就业和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就业9.5万人,扶助其他形式就业4.9万人,占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的50%,至2007年,甘肃省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城镇(含农村籍进城务工者)就业率达到84%;就业服务机构达2991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已达24173人。从总体上看,“十五”以来,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着眼于加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使甘肃省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
(三)残疾人就业形势日趋多元
据统计,2004年以来,甘肃省各地区累计安排7.7万残疾人就业,其中按比例安置就业1.5万人、集中就业2.1万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2.7万人,扶持自主创业和劳务输出形式就业2.4万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十五”以来,甘肃省残疾人就业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就业形式也开始逐步趋于多样化。
(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大环境不容乐观
从残疾人就业的社会大环境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全球竞争的日益加剧,劳动力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致使本来就在就业竞争中一直处于劣的势残疾人成为失业的主体。加之,甘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就业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无疑成为影响残疾人失业主要因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关于《中国就业歧视现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就业活动中最受歧视的三大群体首当其冲的是残疾人,其次是艾滋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 虽然我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精神,制定了保护残疾人的法律,规定了残疾人在教育、就业、生活、平等参与社会领域同其他公民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对残疾人歧视仍然普遍存在,特别在就业方面,歧视不仅来自招聘企业,还来自企业员工和客户,甚至在同等条件下,残疾人也会受到诸多不平等待遇。
三、改善甘肃省残疾人就业现状的对策建议
(一)继续认真贯彻和实施国家的残疾人就业政策
我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颁布了《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但是残疾人参与就业的困难和障碍并未从根本上予以消除,在保护福利企业和支持自主就业等方面,还应该加大政策保护力度,并且在实施细节上制定更明确的强制措施。甘肃省政府于2006年制定了《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2006年—2010年)发展规划》(甘政发[2006]58号文件)确立的2006年至2007年全省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达到52万人以上;五年实现全省15万残疾人就业的工作目标。 要完成这一目标,甘肃省各级政府就应加大就业政策的实施力度,密切结合司法部门,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的功能,对于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行为,要采取法制宣传普及深化和严厉打击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保护残疾人利益。
(二)完善就业培训和求职信息网络
鉴于失业对残疾人在心理上和经济上的巨大的冲击,建立完善的再就业体系,有助于残疾人解决因失去收入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有助于残疾人更好的投入再就业。庆幸的是甘肃省已经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社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加强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开展订单式培训,对残疾大学生进行岗前再培训,对农村残疾人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服务业培训,加强盲人按摩培训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效提升了残疾人技能水平,提高了残疾人就业率。截至2009年底,全省各级培训基地已举办各类培训班423期,受训残疾人2.6万人,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平均达到50%以上。当然,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劳动力市场要求,以就业需求、岗位需求、创业需求为核心的就业培训体系,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平台等服务,为残疾人就业服务。
(三)构建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30年的高速增长,然而高速的经济增长并未彻底改变中国社会保障现状。换言之,国民经济发展成就还未真正有效地转化为国民福利。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宏观背景下,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当然很难获得优先发展。客观而论,残疾人群体缺乏社会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传统观念的影响、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政府投入不足与社会资源调动不力,以及缺乏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设计和对残疾人保障的合理定位,无疑构成了残疾人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甘肃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这是国家和政府在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此,一要在坚持社会福利企业规范运作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加快社会福利企业改革步伐,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企业社会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二要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尤其是按比例就业。残疾人就业有三种形式,集体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按比例就业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是在向市场经济转化和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时,国家为保护和扶持残疾人就业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重要措施;三要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保障金”,做到收取范围全面、收取金额准确、使用合理有效地。
(四)创建良好的残疾人的社会支持环境
政府保护残疾人就业,不仅要给予法律、政策支持和物质援助,还要运用各种途径,给残疾人就业以舆论和道德的支持。树立现代文明社会的新残疾人观,树立残疾人自强形象和助残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风尚。从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角度,保障残疾人的就业、生存、发展,为残疾人营造充满关爱的人文环境。除此之外,要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着力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劳动技能培训和心理素质改善等。特别要注重引导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引导他们要善于学习,敢闯敢拼。 残疾人由于身体存在残障,所以更要在心理素质和个人品质上帮助其走出自卑和封闭的心理阴影,帮助其建立自我保障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广大残疾人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体现自身价值,提高生活水平。
总之,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鼓励残疾人、引导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兴办各种事业,努力为残疾人改善生活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