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民政职能不断拓展残疾人服务(甘肃省民政厅)
近年来,省民政厅认真履行省残工委成员职责,高度重视残疾人生活保障和服务工作,坚持把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作为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重大举措来抓,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大保障力度,着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残疾人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切实加大了残疾人救助工作力度。连续7年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民办实事任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了低保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在保障类别或补助水平上给予了适当的倾斜照顾;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三无”残疾人纳入了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不符合低保、五保供养条件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2013年,全省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为29.57万人,占城乡低保417.6万人的7%。通过这些措施,较好的保障了各类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二、不断完善政策,提高残疾人救治救助实效
2013年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3〕145号),将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由2012年的7种增加到26种,救助对象由58个贫困县扩大到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大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力度,2013年累计救助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共计1336人次,减轻了贫困残疾人患者家庭负担。结合双联行动,对农村贫困家庭肢体一级、二级,智力一级和精神一级的重度残疾儿童实施集中救助抚养,截至去年底,全省集中供养重残儿童1571名,减轻了贫困家庭拖累。继续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全国贫困家庭儿童唇腭裂手术重生行动和“神华--爱心行动”(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儿童手术康复项目)等医疗救助项目,仅2013年,完成各类手术278例,为他们回归家庭,健康成长,走向社会创造了条件。
三、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做好伤残军人优抚安置工作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及时落实接收退役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调整残疾等级和新(补)评残疾军人相关待遇,落实残疾军人参保参合、门诊补助、医疗补助、医疗优惠减免等政策,足额发放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和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加强对集中供养的1-4级残疾军人的服务保障力度,为他们更换安装假肢、代步工具等辅助器械,督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纳入城乡低保、农村危房改造、城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保障范围,伤残优抚安置对象的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四、拓展残疾人福利服务,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整合利用“明天计划”、“福彩助残”等相关项目和资源,从2013年开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在全省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长期安置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及城乡贫困家庭残疾人中,分期分批实施辅具配置、假肢安装、手术矫形、康复训练、科普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福康工程”项目,逐步形成覆盖省、市、县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贫困家庭残疾人救治康复服务网络,为建立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探索了新路子。2013年,为3721人配备了康复辅具,到北京实施肢体矫形手术74人。
我们将以这次会议召开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的履行职能,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为困难残疾人提供更加有力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残疾人贫有所保、困有所帮、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