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作者:王旭东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大规模扶贫开发自上世纪80年代初推开以来,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人类减贫史上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到目前为止,缓解和消除贫困仍然是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贫困地区人们的生活水平仍然较低,其中贫困人群中的农村残疾人群情况更不容乐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长期存在着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差距大的普遍问题。贫困残疾人较一般贫困人口还有以下几方面更为特殊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是贫困发生率居高不下。根据中国残联贫困残疾人实名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农村仍有1230万个残疾人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贫困标准,占目前农村持证残疾人总数的近50%,农村残疾人贫困发生率较一般人口贫困发生率高2倍以上。二是农村贫困残疾人收人少支出大,家庭经济负担沉重,近60%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在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之外。三是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少,资金缺乏,生产技能缺乏,生产发展能力不足;四是社会融入程度低,脱贫动力不足。五是住房问题仍是农村贫困残疾人最大的困难。
为加快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进程,我省以“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双联行动融合推进为契机,协调推动扶贫部门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扶贫工作总体规划,倾斜落实扶贫政策,开启精准扶贫模式,使残疾人扶贫实现从救济“输血”向挖潜“造血”的转变。2014年,各级政府用于残疾人扶贫和生活补贴的资金达4.7亿元,直接受益残疾人38万人,其中10万人实现脱贫,通过双联行动帮扶近8万人。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组织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执行情况考核评估中,我省位列全国第三。
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一要精准识别。精准扶贫就是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对症下药、攻坚克难,因情定策、补齐短板。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也必须更加精准、更加务实,首要的是把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有效的程序予以识别出来。二要精准帮扶。要加强对农村残疾人扶贫的精确化和针对性,注重差别化、针对性政策,针对残疾人贫困户各自不同的贫困状况,要着力在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贫困户内生动力、贫困户诉求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千方百计促进有就业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要加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特别是产业化发展资金,以扶贫到户为主体,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贫困户的发展能力。三要精准管理。要建立起农村残疾人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贫困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到这个系统当中进行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的信息真实可靠。对贫困人口要实行动态管理,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使应该扶持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
同时,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应当实行兜底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养老、医疗和住房,加大其康复、托养服务保障力度,减少残疾人家庭康复托养刚性支出,加大农村特殊教育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教育救助力度,消除贫困代际传递。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优势,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加大残疾人扶贫宣传,广泛营造扶贫助残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口帮扶和社会扶贫,拓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新领域,不断推进农村残疾人的小康进程。
(作者为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与救助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开发研究》主编)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责任编辑:李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