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做好全省自强模范和 助残先进等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及甘肃矿区办事处残工委,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投身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事迹突出感人、社会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激励自强精神,倡导形成助残风尚,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残工委拟表彰一批全省自强模范、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拟表彰名额共300个。其中:全省自强模范60名,全省助残先进集体60个,全省助残先进个人60名,残疾人之家60个,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具有甘肃户籍的个人或长期居住甘肃、为全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体。
(一)全省自强模范。在全省富民兴陇和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遵纪守法,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
(二)全省助残先进集体。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军、武警部队及其他单位(集体)。
(三)全省助残先进个人。热心帮助残疾人,长期坚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且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
(四)残疾人之家。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专门协会、各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等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康复、公益、托养机构以及各类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改善残疾人状况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已荣获过国家和省级上述表彰的单位、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残疾人之家
严格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助残公益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社会参与等需求,受到残疾人广泛信赖。
(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1.热爱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和精通残疾人工作业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切实为残疾人解难题、办实事、谋福祉,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真正成为广大残疾人的好朋友、贴心人,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3.各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应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应从事残疾人工作3年以上,紧密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需求,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得到基层干部群众和残疾人的广泛认可。
全省自强模范、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条件,按照2019年7月9日省人社厅、省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评选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45号)要求办理。
四、评选推荐程序
市县及以下推荐残疾人之家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州政府残工委初核后,报省政府残工委审定。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残疾人之家由所在单位初核后,报省政府残工委审定。
市县及以下申报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推荐,由市州政府残工委初核后,报省政府残工委审定。省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先进工作者,由省残联初核后,报省政府残工委审定。
全省自强模范、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程序,按照省人社厅、省残联印发的《关于评选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45号)要求办理。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全省自强模范、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初核后,报省人社厅、省残联审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全省自强模范、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甘肃总队政治工作部遴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报省人社厅、省残联审定。
五、有关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贴近群众。通过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挖掘和总结服务一线对象的典型事迹,真正把群众认同度高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要有70%以上来自基层,先进个人中要有80%以上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二)广泛开展宣传。评选推荐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全面展示残疾人风采。要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鼓舞。
(三)严格执行程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程序和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实事求是。被推荐对象须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具体见征求意见表),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市级政府残工委或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等,每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政府残工委将对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复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未严格按照要求违规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省政府残工委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予以追责。
请各有关单位将推荐材料(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审批表、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公示材料)于2019年10月7日前报送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审批表电子版从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下载,所用照片为2寸近期彩色蓝底免冠正面照。推荐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4份(含电子版)。
联 系 人:马晓兰
联系电话:0931-8411841 13321339795
电子邮箱:ZZLLC168@163.com
联系地址:兰州市民主西路168号省残联
附件:1.全省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名额分配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残疾人之家推荐审批表
4.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省政府残工委
2019年9月5日
附件1
地 区 | 自强 模范 | 助残先进集体 | 助残先进个人 | 残疾人 之家 | 残联系统 先进工作者 | 合计 | |
残联干部 | 专职委员 | ||||||
全 省 | 60 | 60 | 60 | 60 | 35 | 25 | 300 |
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 | 6 | 5 | 4 | 5 | 6 | - | 26 |
解放军、武警 | 2 | 2 | 2 | - | - | - | 6 |
兰州市 | 6 | 5 | 5 | 6 | 2 | 3 | 27 |
嘉峪关市 | 1 | 2 | 2 | 1 | 2 | 1 | 9 |
金昌市 | 1 | 3 | 2 | 2 | 2 | 1 | 11 |
酒泉市 | 3 | 3 | 4 | 3 | 2 | 2 | 17 |
张掖市 | 3 | 4 | 4 | 3 | 2 | 1 | 17 |
武威市 | 4 | 3 | 4 | 4 | 2 | 2 | 19 |
白银市 | 4 | 3 | 4 | 4 | 2 | 2 | 19 |
天水市 | 4 | 5 | 5 | 4 | 2 | 2 | 22 |
平凉市 | 4 | 4 | 4 | 5 | 2 | 2 | 21 |
庆阳市 | 4 | 4 | 4 | 5 | 2 | 2 | 21 |
定西市 | 4 | 4 | 4 | 4 | 2 | 2 | 20 |
陇南市 | 4 | 4 | 3 | 5 | 2 | 2 | 20 |
甘南州 | 4 | 3 | 3 | 3 | 2 | 1 | 16 |
临夏州 | 4 | 4 | 4 | 4 | 2 | 2 | 20 |
甘肃矿区 | 1 | 1 | 1 | 1 | 1 | - | 5 |
兰州新区 | 1 | 1 | 1 | 1 | - | - | 4 |
全省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名额分配表
- 1 -
附件2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省自强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 单位 性质 | 职务 | 行政 级别 | 职称/技 术等级 | 身份证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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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助残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 单位性质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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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省助残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 单位 性质 | 职务 | 行政 级别 | 职称/技 术等级 | 身份证号 | 备注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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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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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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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残疾人之家推荐对象汇总表
五、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注:1.按推荐顺序填写。 2.参照审批表填表说明填写相关内容。 3.市级政府残工委只填报残疾人之家推荐对象汇总表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
附件3
残疾人之家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级工作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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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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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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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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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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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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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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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政府 残工委/ 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 意 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政府 残工委 意 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为残疾人之家填写。
2.推荐单位指各市州政府和甘肃矿区办事处残工委,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
3.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4.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附件4
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级工作部门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盖章栏均需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五、身份标识栏选填残联系统专职工作人员或残疾人专职委员。
六、职称、技术等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栏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其他标识栏选填已获得全省劳动模范荣誉人员、已获得全省先进工作者荣誉人员、科研人员、教育教学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或其他。
八、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九、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奖励。
十、事迹简介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十一、此表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4份。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照片 (2寸近期彩色蓝底正面半身免冠照)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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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标识 |
| 健康状况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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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状态 |
| 参加工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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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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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及等级 |
| 职称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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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识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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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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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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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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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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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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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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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
出席会议 人,其中同意 人, 反对 人,弃权 人。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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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残工委 意 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政府残工委 意 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政府 残工委 意 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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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1—3项,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推荐对象只填写第3项。
此表一式4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6
企业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4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3.推荐对象为非公企业的还需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附件7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须填写此表,其中非公企业负责人还需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