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有关部室同省残联对接协商残疾人公益诉讼和民事检察司法保护工作
2022年4月21日下午,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王俊琳和第六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赵辉一行四人,来省残联就如何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我省残疾人权益民事检察司法保护工作进行对接协商。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建强对此高度重视,对省检察院有关部室负责人一行专门来省残联对接协商工作表示欢迎和感谢。在简要介绍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维权工作情况后,王建强对各级残联同检察机关建立残疾人公益诉讼和民事检察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提出了希望要求。
王建强指出,通过发挥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残疾人权益民事检察司法保护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的重要标志,是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容,是回应广大残疾人殷切期盼的务实举措,对于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和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具有非常必要的现实意义。残联组织要积极配合支持各级法院、检察、公安等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法律、法规中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具体内容得到有效实施。省残联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代表服务、协调联络职能,尽快组建专班协同省检察院有关部室调研梳理当前我省残疾人公益诉讼和民事检察司法保护的工作重点、着力方向,尽快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出台具体措施,围绕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和安全隐患问题,点面结合、分步推出一些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助力提升执法部门和各个方面的认识理念,切实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各级残联要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护应急处置机制,特别要针对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坚定站在残疾人立场,及时主动发声,积极协调相关各方,促进问题妥善解决,不断增强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王俊琳、赵辉一行表示,省检察院有关部室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残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联《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特别是通过办理一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职责,依法行政、建章立制,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通过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及时修复受侵害的公共利益,进一步塑造平等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将依法积极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作用,支持合法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省残联二级巡视员姚礼参加由王俊琳、赵辉一行和省残联组联维权处、信访接待室、法律援助站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就尽快启动实施我省残疾人公益诉讼和民事检察司法保护工作有关事宜,进行了具体对接和探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