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实现制度化保障
为进一步保障我省残疾人享受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和就业,改善其生存状况。近日,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以“保基本、广覆盖”为基本原则,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获得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办法》明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象为:具有甘肃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有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含18周岁以下未持证残疾儿童)。
《办法》明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包括实物配置和购置补贴两种形式,供残疾人根据情况自主选择。实物配置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实物。购置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的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相应比例的货币补贴。
《办法》规定原则上残疾人在使用年限内只能申请1种对应残疾类别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多重残疾人在使用年限内可跨类别申请2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儿童申请基本型辅助器具购置补贴时,属于《目录》规定的儿童专属7类基本型辅助器具的,在所购买基本型辅助器具对应适配标准内按照实际购买价100%给予补贴。
《办法》指出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金保障工作。省级统筹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