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查组赴金昌、嘉峪关、酒泉等市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专项检查
11月19日至24日,省人社厅和省残联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赴金昌、嘉峪关和酒泉等市对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八冶集团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一行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企业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残疾职工工作岗位及同工同酬以及未达到法定比例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进行详细、认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组按照每家企业残疾职工总数的10%—20%的比例进行了随机抽查,并及时向各单位反馈了用工抽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检查中发现,各大中型企业普遍重视伤残职工就业安置工作,制定一系列专项措施,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服务残疾职工,4家企业均由本单位人力资源和工会等组织专门管理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和福利待遇落实,基本做到了同工同酬、同岗同酬。玉门油田分公司专门成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工会、人事、财务、安全和社保中心等负责人担任委员,工会牵头组织和管理残疾人工作,使油田残疾人就业和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保障残疾职工各项权益的同时,还将职工劳保用品加工业务长期无条件委托福利企业—嘉峪关劳保服装厂,为社会残疾人就业提供了良好条件。在检查过程中,企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将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继续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