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特殊教育”纳入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国家评估范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首次将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评估范畴。“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明确写入其中。
依据评价办法,每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六方面,评价结果将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不力将被问责,反映了中央政府对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特殊教育作为国家评估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将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特殊教育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加快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残疾人教育质量的提升。
来源:省残联教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