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我省从 2021 年 1 月起,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 " 两项补贴 "),这是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推出的又一举措。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标准: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 10 元,达到 110 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标准: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 10 元,达到 110 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 10 元,达到 60 元。
近年来,我省持续提高残疾人救助水平,精准落实残疾人" 两项补贴 ",实施残疾人公益项目和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等举措,有效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到 2020 年底,全省共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30.4 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40 万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 20.26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