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联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促进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6月28日,甘肃省残联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建强,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为主题进行授课,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蒋录基、宋保才、曾占奎、吴小萍,一级巡视员张恩和、二级巡视员姚礼,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相关领导干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直属单位副县级以上干部百余人参加学习。
会上,王建强理事长通过对比新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六大纪律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新修订《条例》的历史演变、主要内容、重点亮点等。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修订《条例》历经2次修改最终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维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一项重大举措。学习贯彻好《条例》,一是要持续增强纪律观念,在思想境界上强化“党的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二是要在道德修养上做到慎初、慎独、慎友、慎言,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辨别善恶,坚持原则,提高政治警觉,严格规范、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使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要做到“两个维护”,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和处理;要构筑监督防线,保持高压态势,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开展监督。
针对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王建强理事长逐条逐项,对全部内容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讲解分析。他讲道,贯彻执行《规定》,第一要坚持严的主基调,要充分发挥组织处理对违规违纪干部的惩戒、教育、管理等作用,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品行不端、在其位不谋其职的干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担当作为、从严修身律己、培养优良作风。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的原则,要严格依规依纪、准确理解把握政策,要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做到核查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让处理工作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让被处理干部心服口服,使广大干部引为镜鉴。第三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加强对受处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关心关爱,对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后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五用五不用”选人用人标准予以使用。
王建强理事长强调,《条例》针对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更加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规定》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与规矩有机结合,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条例》和《规定》的精神实质,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用好组织处理措施,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和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
与会人员感触颇深,纷纷表示一定要擦亮廉洁底色、不断自我审视、严守党的纪律、增强党性修养,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务实的工作举措,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