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8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残疾人权益保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多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李建国说,从检查情况看,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残疾人就业有关法律规定未能有效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
此外,群众来信和网上征求意见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还有: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能享受的优惠扶助措施还比较少,希望从国家层面制定更多的残疾人特惠政策;许多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滞后,有的新建筑物不按照无障碍设施规范建设,旧的建筑物未列入无障碍改造计划,不少地方无障碍设施缺乏有效管理,残疾人难以走出家门,阻碍了对社会的参与;在出行、就业、就医、接受教育等方面歧视残疾人和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
针对这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
——提高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级政府在推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要在全社会普及“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尊重残疾人,消除对残疾人一切形式的歧视,为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残疾人工作的宗旨是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要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残疾人,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参保、参合补贴的规定,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一是大力开展适合市场需求、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二是认真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通过开发适宜残疾人就业岗位等措施,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三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执行法律,研究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四是加大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五是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提升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重视和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各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财力和基金承受能力,适当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康复项目。尽快实现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应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加强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条件。进一步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要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供必要的条件。大力促进农村、山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不断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教津贴,完善特教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统筹解决残疾人照护和托养问题。统筹考虑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既要建设一批用于托养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专门残疾人托养机构,又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康复中心以及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的作用,支持民办的托养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为残疾人提供照护、托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