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矿区规范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针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矿区日前规范了《残疾人证》核发办法。
《残疾人证》核发办法,分为申领范围、申领原则、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其他事项、复议程序、办理证件费用、《残疾人证》的编码、纪律要求等十个部分。明确了残疾类别统一进行医学评定,医生签署意见后由医院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评定医院和评定医生对评定结果负法律责任。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申领人收取办理证件工本费; 残联要加强管理,严禁向非残疾人及虽有残疾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申领人发放《残疾人证》;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防止假证、伪证和倒卖《残疾人证》;经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向非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理事长领导责任。
《残疾人证》核发从2017年3月30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