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文化遗产保护卓有成效,建立了比较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有61项列入国家级名录、264项列入省级名录。丝绸之路整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取得新进展,长城和大遗址保护成效显著。博物馆保存环境不断改善,免费开放工作深入推进,展示、宣传、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省社会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规模和质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投入不足、发展不均衡、结构布局不合理、食品药品安全防治任务繁重、地方财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不足等长期性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更加紧迫。社会结构、利益格局进一步变动调整,公共服务诉求日趋多样,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发展失衡的矛盾将凸显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合理,特别是我省有315万老年人、187万残疾人、405万城乡低保对象以及每年500万左右的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还未能全面覆盖这部分社会弱势群体,急需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上注重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促进均衡发展。二是社会事业转型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传统的依靠政府管理、由政府包揽的资源配置方式和偏重硬件建设的发展模式还未发生根本改变,在政策环境上,尚未有效区分公益性和产业性特征,对于可依托市场发展的社会事业缺少相应的配套政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活力不足。在运行机制上,政府包揽过多、管办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迫切要求转换到扩大公众参与、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共建共享的轨道。三是社会事业创新驱动的要求更加紧迫。解决公共服务领域供给效率低和服务手段落后问题,必须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推进社会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打破各种限制和门槛,为民营资本畅通参与公共服务渠道的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提升服务机构信息化管理程度,促进科技与社会事业相结合仍很艰巨。四是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水平的要求更加紧迫。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规模和质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省社会发展处于全国“社会发展低水平地区”,同全国相比,社会事业主要指标差距较大,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80.1%,比全国水平低9.6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70%,比全国水平低12.5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2%,比全国水平低3个百分点;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7.1张,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张)。此外,人们对公共服务的质量将更加关注,提升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及管理标准化水平的任务更加紧迫。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不仅难以保障发展成果惠及全民,并可能成为诸多社会矛盾产生的源头性因素,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居民形成良好消费预期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利于扩大内需,进而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十二五”期间,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社会事业建设、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政策机遇,结合甘肃省情,进一步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发〔2010〕21号),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努力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优化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办学能力、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构建起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并举,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沟通、布局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教育体系。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合理分担、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配套建设城镇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乡镇和中心村独立建园,其他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学前双语教育,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和收费标准。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对省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管理,明确地方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化。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人才培养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重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 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90%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基本配置要求。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突出职业与放射卫生、医疗服务与传染病防治监督三项重点。加快卫生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综合监测预警制度,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效率和水平。支持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购置,提高服务能力。逐步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普及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健康档案普及率。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血液安全、卫生应急等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转变运行机制,实现服务功能和模式转变。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总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职工生活周转房、污水垃圾处理等附属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争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一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全省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85%以上。加快构建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及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大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远程会诊系统和预约挂号系统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乡(街道)四级的远程医疗会诊平台网络。制定实施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方向,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补偿机制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评价标准。完善社会办医政策,规范社会办医行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实现其他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办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覆盖面,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民。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强制参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和支付比例。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逐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水平,均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药品管理机构、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化监管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完善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发布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坚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大力发展民族中医药事业,努力创建全国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示范省,建成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4个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和政策扶持,推动中药资源优势向产业开发转化,继续做好藏(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市州、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支持建设部分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行电子病历,实现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社区卫生以及相关单位之间信息交换,实现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的信息共享。推行就医一卡通,实现与医院、药店的联网结算。加快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加强信息监管,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生产、招标采购等重点环节信息服务。统一医疗保险信息管理标准,使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 专栏3: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工程
(三)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满足城乡居民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等需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利益引导、服务关怀、宣传倡导,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完善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为主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逐步提高奖励扶助标准。适当扩大“少生快富”工程范围,将目前“少生快富”工程实施点的农村常住人口(包括汉族和生育二孩政策区)以及国扶贫困县全部纳入“少生快富”工程范围,逐步提高奖励标准。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将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对农村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由国家给予30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加“生育关怀”和“幸福工程”项目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 加强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建立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拓展体系。对全省未达标的2个市级生殖保健中心、24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985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改扩建。为乡镇配备计生流动服务车和必要的计生检查设备。在城市居民小区和农村集镇、流动人口集中区域设立避孕套自动发放机。 全面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在全省86个县市区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点,为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落实叶酸制剂补充措施,降低神经管畸形发生率。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甘肃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依法监管b超等医疗监测设备和监测性别技术的应用情况;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监控系统和监管制度。 制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形成激励与制约并举、多层次结合、全方位融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将计划生育群众优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农村独女户一次性奖励费等纳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促进民族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奖励优惠标准,扩大享受范围,降低起始享受年龄。探索具有民族特色的宣传教育模式,实施少数民族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轮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在全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以及新农村家庭计划活动。 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改善少年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等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会的老龄服务功能。 加快建设西北人口信息中心,将其建成集人口信息采集、处理、评估推广应用于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成为西北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交流、决策咨询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管理使用的基地。 专栏4:推进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工程
(四)健全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着力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基本型、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农村、基层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省文化馆综合楼、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博览中心、人民剧院,扩建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等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市州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及社区综合文化服务点等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财政对公益性文化活动的资助政策,着力丰富文化活动内容,增强文化单位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科技馆以及基层文化活动中心向社会免费开放。继续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农家书屋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制度化,充分发挥流动文化服务车、流动电影放映车作用。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积极开展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益文化服务。 切实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推进丝绸之路(甘肃段)申遗备选点文物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做好长城、自然和文化遗产地及其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和能力建设,逐步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加大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少数民族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试点。积极利用现代科技丰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展示手段,探索拓展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途径,促进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发展依托遗产资源的旅游及相关产业,推动遗产资源信息化和综合开发。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兴产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组织实施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庆阳农耕和民俗文化产业园、甘南临夏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园、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等重点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夯实文化产业发展基础,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政策,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完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产品和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版权等要素市场,鼓励和培育文化消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优化文化产业结构,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手机电视、网络电视、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业态,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支持香包、刺绣、皮影、剪纸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工艺品和砖雕、葫芦雕刻、唐卡制作、花儿会等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创新和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和民间艺人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培育健康有序的文化产业市场。以甘肃历史文化名城为支点,以敦煌、麦积山等历史文化遗产和“丝路花雨”、“大梦敦煌”、《读者》等文化品牌为重点,挖掘丝绸之路沿线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旅游资源,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 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逐步扩大基本免费或低收费阅读服务范围。继续加强农家书屋和城乡阅报栏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和中小城市出版发行网点,推进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推进公益性数字出版产品免费下载、阅读和使用。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出版物的翻译和出版,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字书报刊赠送活动。扩大盲人读物出版规模。建立和完善版权制度,加强版权宣传与培训,提高全省各界版权意识,保护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实施《四库全书》影印出版项目,塑造甘肃出版图书精品形象,扩大影响力
完善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出管理机制,着力打造精品频率频道和节目栏目,重点推出一批优秀影视文艺作品。实现甘肃卫视和甘肃新闻综合广播节目在全省的有效覆盖,加快甘肃卫视在全国中心城市的落地。完成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实现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大多数市州基本实现“户户通”,着力推进“西新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广播影视事业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工程,确保实现每村每月1场电影的目标。积极推进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有线电视数字化和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广播影视广告经营等传统产业,稳步推进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产业。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整合产业资源,加快构建完备的广播影视产业链条。推进广电网络整合开发,实现省、市、县三级广电网络贯通,达到全省一网。
(五)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增强全民体质。 以增强体质、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进一步提升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四个一”工程标准建设,积极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雪炭工程、民康工程,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全民健身公共设施网络。加强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在兰州市建设能够承办全国或区域性运动会和田径、球类等集体比赛项目的体育场馆设施,每个市州建成1座体育场、1座体育馆、1个体育活动中心、1个文体广场或体育公园。每个县市区建成1座多功能体育馆、1个文化体育活动广场或1个体育公园,乡镇(街道)建设1个文化体育活动站,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以篮球场为主的体育场地设施,并配备相应的健身器材。 全面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基层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扶持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站(点)等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省、市两级体质监测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青少年和学生体育活动,制定残疾人体质监测标准,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高体育资源配置整体效益,促进竞技体育设施与群众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资源与社会体育资源共建共享,全省30%的学校体育场馆实现向社会开放。 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各项竞赛制度,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坚持集约发展,重点抓好女子柔道、女子曲棍球、射击、女子举重等奥运会突破项目,做大做强男女中长跑、男子自由跤、铁人三项、山地自行车、古典跤、小轮车、柔道等全运会突破项目。积极筹备和办好全省第十三届运动会。 兴办特色体育,推进民族体育保护工程。发挥甘肃文化资源丰富、地理地貌多样、民族风情独特的比较优势,积极开展登山、攀岩、冰川探险、戈壁拉力、沙漠穿越、长城徒步、黄河漂流、草原赛马、航空运动等特色体育活动,拓宽体育消费领域。积极引进国际、国内重大赛事,大力推广天水伏羲武术、平凉崆峒武术,努力办好甘南赛马、临潭万人拔河、永靖龙舟、嘉峪关铁人三项、漳县贵清山攀岩等群众体育赛事,发挥赛事对体育、旅游和娱乐业的消费带动作用。 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增加体育人口,扩大体育消费人群。以全民健身服务业为主导,积极开发体育消费市场,采取社会招标、企业冠名和联合开发等形式逐步将更多的全民健身活动和全省性群众体育比赛推向社会、引向市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兴办体育健身服务业,加快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进程,完善体育产业政策。加大精品赛事创办和市场运作力度,省级和有条件的市州力争每年都能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或商业性比赛。完善体育彩票营销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体育彩票发行,扩大体育彩票销售市场占有份额。“十二五”期间要逐年提高体育基本经费的标准。
积极推进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和甘肃省体育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建设集田径、重竞技、球类、游泳、自行车和全民健身、科研等为一体的训练、比赛基地。
(六)发展民政社会服务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规范分类施保,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健全收入核查制度,加强城乡低保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再就业政策和扶贫等政策的衔接,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困难群众全部实施救助,强化资金管理,简化救助程序,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救助实效。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因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造成的暂时生活困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 发展壮大社会福利事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支持综合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促进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类组织,健全慈善组织网络。切实做好优抚安置服务,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和信息联网,逐步实现婚姻登记免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抓好孤儿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依托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全省孤残儿童救治康复示范基地,进一步提升孤残儿童养育和困境儿童服务水平。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结合,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能基本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程,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重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改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麦积区、甘州区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和临夏市国家级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稳步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制度,保障遗体运送、火化和绿色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 大力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把城乡社区作为社会建设的基础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全省每个街道和乡镇建成1所综合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成1所服务站。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对社区闲置、富余设施的综合利用,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提供方式,使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扩大居民有效参与,推进人性化管理、贴近式服务。开发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促进社区就业,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建立联通社区的志愿者注册登记网络系统,使志愿者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总数的10%,实现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 专栏7: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工程
(七)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着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为重点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提高残疾人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城乡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政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进行费用补贴。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适当提高残疾人医疗报销比例,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及时实行服药及住院医疗救助。 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新建或改扩建省、市、县残疾康复托养中心,全省市州及县市区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康复服务机构;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科室,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构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在市州、县市区普遍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社区建立虚拟托养机构,初步形成“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托养为依托、机构托养为补充”的托养服务体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大力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保障接受各级各类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发展,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实现标准化建设,使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政策。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推动残疾人体育可持续发展。提高残疾人运动竞技水平,在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专栏8: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工程
(八)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将旅游业培育成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 依托全省旅游资源优势,充分发掘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以及民族特色旅游资源,加强旅游资源整合,优化旅游线路,创新旅游产品,延长旅游产业服务链,促进各类旅游产品融合发展,将旅游业培育成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丝绸之路旅游线、华夏文明黄河旅游线、大香格里拉旅游线3条国家精品线路;积极培育甘南-陇南-定西-白银-平凉-庆阳及兰州-武威-张掖红色旅游、天水-陇南先秦与三国历史文化旅游2条成长型旅游线路;建设兰州、天水、平凉休闲度假旅游圈。 加强全省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景区道路、游客服务设施、供水、供电、环卫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景区接待能力和水平。着力完善麦积山景区、嘉峪关长城文化景区、莫高窟-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崆峒山景区、夏河拉卜楞寺景区、永靖黄河三峡景区、武威沙漠生态景区、兰山五泉山-黄河风情线景区、临潭冶力关景区、宕昌官鹅沟景区、兴隆山-官滩沟国家森林公园等知名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整合资源要素,创新旅游产品。开发建设焉支山-山丹皇家马场景区、敦煌雅丹地质公园、张掖丹霞地质公园、祁连雪山草原、秦安大地湾遗址、临夏古生物化石遗迹公园等一批具有世界吸引力的新兴旅游景区,逐步完善多样性的旅游景区体系。 根据全省旅游业发展空间布局,以敦煌为龙头,以麦积山、崆峒山、祁连山为核心,以黄河为纽带,重点实施“四区一带”五大旅游区推进计划,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构建大景区,实现组团式发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着力打造兰州、天水、平凉、敦煌、嘉峪关-酒泉、张掖6个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努力建设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目的地。以莫高窟、麦积山石窟、伏羲庙、炳灵寺石窟、张掖大佛寺、武威文庙、甘肃省博物馆等一批保护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辐射范围较广的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为依托,加强文物资源保护,打造文物旅游示范区和具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 大力弘扬红色文化,整合红色旅游与民俗、生态等要素,创建甘肃红色旅游目的地。加大对华池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环县山城堡、静宁界石铺、古浪战役纪念馆等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争取将兰州战役、刘家峡水电站、俄界会议遗址等项目纳入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着力打造“兰州-白银-平凉-庆阳-延安”和“兰州-临夏-甘南”2条全国精品红色旅游线路。将宕昌哈达铺镇、榆中青城镇、永登连城镇、古浪大靖镇、秦安陇城镇、临潭新城镇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及华池南梁镇、碌曲郎木寺镇、天祝天堂镇、平凉崆峒镇、永靖太极镇等交通条件较好、旅游资源丰富、与大型景区联接紧密的乡镇打造成为全省新型旅游名镇。 以文化带旅游,以旅游促文化,深化旅游内涵,提升旅游层次,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整合丝绸之路河西段和祁连山北麓腹地景区点,打造祁连山腹地生态旅游环线。结合白龙江、小陇山森林、遮阳山等生态旅游与少数民族风情旅游,打造甘肃南部藏回风情森林草原风光旅游线。发展观光休闲度假游和文化旅游,引导乡村旅游发展,加强麦积、肃南、山丹、永靖、临潭等县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建设,扶持发展500个专业旅游村和1万户农家乐。 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合理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倡导环保、文明的旅游方式。积极引进先进的旅游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完善旅游法规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和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强化对重点旅游区的规划指导,形成分工合理、竞争有序的区域旅游发展格局。 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旅游发展综合改革、专项改革和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新模式,加快转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完成省属国有旅游企业改革任务,形成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自律性管理和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的新格局。进一步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条件,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积极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收费权融资及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兼并重组和新建各种形式的旅游投资开发和经营性企业。加强重点旅游景区体制改革,完善景区产权治理机制,强化景区管理职能,实行“一卡通”、“一票通”等管理方式,实现景区管理创新。 专栏9:推进旅游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工程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导作用。 本规划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指导社会事业发展、安排社会事业领域重大项目和投资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以本规划为引领、相关行业领域专项规划为支撑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体系,做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与教育、卫生、人口、文化、体育、民政、残疾人、旅游等专项规划在目标任务、建设重点等方面进行有效衔接,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同时,及时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年度计划、重点建设任务,并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年度计划实施落实发展任务,保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 以规划为引导,深入研究自然地理条件、人口流动和结构变动以及城镇化等因素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影响,统筹社会事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城乡基层社会事业闲置设施的并购开发和综合利用,有效优化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建设省级或跨区域的大型社会事业设施和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共建共享,推进形成集约高效的社会事业发展模式。 (二)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力度。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社会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教育、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旅游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责任,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的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社会事业建设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免除县级和甘南、临夏州州级配套资金政策。提高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量,充分利用债券、信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多种融资形式,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增加对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 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着力转变政府包办和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传统做法,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和服务方式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整合优质资产,组建融资平台,带动全省社会事业投资良性发展。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范围,推动形成以各级财政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生保障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参股、合作、联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社会事业,不断扩大社会投资规模。通过积极开展社会捐赠、赞助等活动筹措资金。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倡导“以人为本、慈善为怀”的社会互助精神,募集慈善资金,开展扶老、恤孤、助残、救难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鼓励经营性社会事业单位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政府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集中财力发展基本公共服务。 (三)完善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落实和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经营性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简化各类行政审批手续,优化发展环境。研究制定统一准入标准,消除市场壁垒和准入障碍,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社会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确保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区域的主体都能按照政策规定公平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激发发展活力。营造良好的消费和竞争环境,提高行业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鼓励融合发展和创新发展。
制定完善金融信贷、收费价格、税收以及财政性资金投入等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事业建设、运营和服务。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社会服务企业(组织)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培育社会服务消费市场,延伸政府补贴政策,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