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就业促进工程2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年就业促进工程2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和《2012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2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为提高我省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在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
二、目标任务
(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负责对18万名“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其中:省扶贫办负责对贫困地区6万名“两后生”(含2011年招生的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3万名“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对12万名“两后生”(含2011年招生的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万名“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
(二)省人社厅负责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以有关劳务品牌为主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三、实施对象
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对象为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应、往届“两后生”;3个月左右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
四、工作要求
项目分层次实施。对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两后生”,纳入全省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统一招生;对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由各有关单位申报、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
五、工作进度
3月,完成计划方案,安排部署工作。
4月,分解下达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后生”学历教育培训招生计划和农民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9月底前,完成4万名农民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10月底前,完成18万名“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工作。
六、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全省就业再就业资金和全省扶贫资金各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约2.34亿元。
(二)资金使用。对全省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18万名“两后生”开展培训,需资金2.1亿元,其中对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招收的6万名“两后生”和2011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万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核算,需资金1.2亿元;对贫困地区2012年招收的3万名“两后生”和2011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3万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核算,需资金0.9亿元。对4万名农民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按每人补助600元核算,需资金0.24亿元。
七、保障监督
(一)扶贫资金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进行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采取“钱跟人走”的办法,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生源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实报账。
(二)对“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补贴资金,采取资格准入的管理办法,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实施。学生入学后,省上按学籍注册人数,预付50%补贴资金,待学生毕业后,依据毕业率和就业率等情况,兑付剩余补贴资金。对农民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办法,由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商省财政厅制定。
(三)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中,省人社厅牵头对“两后生”及农民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扶贫办牵头对贫困地区“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2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旅游局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首位”的要求,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及基层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切实解决当前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就业压力,2012年实施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二、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28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22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1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招录10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单位工作。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农村中小学任教、乡镇卫生院工作和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社保、旅游及文化一线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为准)。
四、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1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文化、旅游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增加面试环节。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对录取人员及时安置上岗。上岗前,由相关部门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六、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其中,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八、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