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县乡残联换届工作的通知 甘残联发[2002]30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残联,甘肃矿区残联:
中国残联拟于2003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了做好全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中残联要求各省残联要在明年上半年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总结、部署全省残疾人工作,完成换届任务,并选举产生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中残联组联[2002]98号文件精神,我省乡以上残联组织从现在开始至明年全省第四次代表大会之前,要进行自下而上的换届工作,为了做好换届工作,现根据中残联要求,对地县乡残联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换届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总结本地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地为残疾人办实事;加强残联建设,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为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全省两个文明建设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代表大会由残联主席团召集,执行委员会主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2、按照民主程序,认真选好代表,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3、根据残疾人事业需要,按照《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中组部组通字[1996]2号、省委组织部[1997]7号文件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人选的选配工作,大力选拔年轻干部和优秀残疾人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
4、认真选配好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席团委员,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议三届主席团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3、提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4、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上一级残联第四届主席团委员人选。
5、通过其他重大事项决议。
四、会议代表
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部门代表协商产生),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1、代表名额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既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参照上届代表人数确定。
2、代表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业绩突出。
——热心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能充分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
——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
——一般应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65岁以下。
3、代表比例
五类残疾人都要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残疾人亲属)应占60%以上,有关部门领导、残疾人工作者的代表应占一定数量,残疾妇女和农村残疾人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民族自治州、县、乡的少数民族代表要有一定比例。
4、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因故不能及时召开的,由残联主席团会议推举。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
特邀和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没有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
乡镇、街道出席县市区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条件的可采取直选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进行公示。
五、主席团会议和专门协会会议
全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召开第三届主席团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会议内容:作出关于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决定,通过第三届主席团提请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第四次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代表大会结束之后,要召开第四届第一次主席团会议,聘请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宣布副理事长、理事名单;召开专门协会会议,推选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总结第三届专门协会工作,部署安排第四届专门协会工作。
六、领导机构人选
主席团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副主席,一般为兼职。主席团主席由同级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残联理事长和有威望有领导才干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担任。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各专门协会会议推选产生。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的委员均由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按残疾类别组成。
选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一般程序是: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级残联意见,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批或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选举、推选产生。推选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的一般程序是: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级残联意见,召开本类别的残疾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作为侯选人提交专门协会会议推选产生。
主席团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本人同意,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残联意见,报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由残联主席团聘请。
地州市、县市区残联主席团、执行理事会、专门协会领导人选,要事先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
七、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由残疾人工作专职人员担任。理事会成员应热心残疾人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社会化工作方式,有开拓进取精神。理事会要成为“为公、团结、勤政、廉洁”和结构合理的领导集体。
理事长人选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与上一级残联共同考察,报当地党委审批后,提交主席团会议推举,报同级政府批准任命。副理事长由残联党组提名,并征得上一级残联党组同意,按照当地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由政府批准任命。残联理事长不得由其他部门领导成员兼任。新配的县市区残联理事长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要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残疾人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对特别优秀的年轻残疾人干部可以破格使用。各地州市要积极选配盲人、聋人、肢残人进入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中要争取配备一名残疾人。地州市、县市区理事会中要分别有一名40岁、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少数地方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一时选配不上的,应留有空额,以后增补。
上一级残联应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残联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
八、要求
1、以本次换届为契机,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同时要邀请当地党政军领导同志出席代表会议并讲话,以提高会议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2、认真组织,按时召开代表大会。乡镇(街道)残联在2002年年底前,县市区残联在2003年2月底前,地州市残联在2003年4月底前要分别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完成换届工作。地州市残联要尽早制定代表大会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的同时,报省残联。县市区残联要在今年10月底前制定出方案,并及时下达到各乡镇、街道残联和县直有关部门。
3、地州市残联在搞好自身班子建设、积极筹备代表大会的同时,要积极指导县乡两级残联的换届工作,重点抓好组织机构的健全、运行机制的完善和领导班子的配备,主动配合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选配好理事长。
4、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邓朴方同志在第十六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面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成绩和实践经验,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途径,完善措施,推动工作。
5、在代表大会期间,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宣传媒介,结合当地情况,实事求是、入情入理地宣传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动员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
6、各地要通过代表大会,激励广大残疾人的自强精神,鼓舞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把第四次代表大会开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顺利实施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大会。
甘肃省残联
二00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