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县乡残联换届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残联发[2007] 27号
各市(州)、县(区、市)残联,甘肃矿区残联: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和中国残联关于做好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圆满完成各级残联换届任务,现将《市县乡残联换届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市县乡残联换届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08年在北京召开,按照中残联[2007]11号文件的要求,市、县、乡级残联从现在开始至明年全省第五次代表大会之前,要进行自下而上的换届工作。现对市县乡残联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大局,全面总结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认真开展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和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代表大会由残联主席团召集、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召开。
(二)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认真选好代表,充分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三)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级残联班子的选配工作,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
(四)认真选配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席团委员,积极发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第四届主席团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总体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任务。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三)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上一级残联第五届主席团委员人选。
(五)通过其他重大事项决议。
四、会议代表
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经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部门代表协商产生),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 代表名额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本着既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参照上届代表人数确定。
- 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
3、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能认真倾听和反映残疾人的呼声与需求,在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信。
4、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
5、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60岁以下(含60岁)。
(三)代表比例
五类残疾人都要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应占60%以上;有关部门领导、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应占一定数量;残疾妇女和农村残疾人代表要有一定比例;民族自治州、县、乡的少数民族代表应有较高比例。
(四)代表产生办法
1、出席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因故不能及时召开的,经上级残联同意,由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
2、特邀和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求确定;没有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乡镇、街道残联出席县区市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条件的可采取直选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进行公示。
五、主席团委员
(一)委员名额
按照“规模适当,提高效率,切实履行职责”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主席团规模和人员构成进行适当精简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上届委员人数。
(二)委员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
3、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与广大残疾人建立起密切联系,能认真倾听和反映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广大残疾人的拥护。
4、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强。
5、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60岁以下(含60岁)。
(三)委员比例
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有关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助残人士组成。要在现有主席团的规模和构成上,适当减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所占比例,增加残疾人委员比例。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60%以上。
(四)委员产生办法
1、各级残联应根据上一级残联确定的人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委员人选,其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人选,原则上从本级新一届专门协会领导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推荐。
2、上一级主席团基层委员人选,由本级残联党组提出建议名单,与上一级残联协商后,经本级残联新一届主席团通过后上报。
六、主席团会议和专门协会会议
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召开第四届主席团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主要内容:作出关于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决定,通过第四届主席团提请第五次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第五次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代表大会结束之后,召开第五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聘请名誉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通过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名单;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副理事长、理事名单。
按照各类别协会章程规定,分别召开专门协会会议。主要内容:选举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安排部署本届专门协会工作。
七、领导机构人选
(一)主席团
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一般为兼职。名誉主席、副主席由党委、政府德高望重的领导担任;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残联理事长和有威望、有领导才干的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担任。名誉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程序是: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本人同意,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残联意见,报请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由主席团聘请。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程序是: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级残联意见,报请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作为候选人提交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
(二)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理事会成员要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理事会要成为“为公、团结、勤政、廉洁”和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理事长人选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共同考察,党委审批后,提交主席团会议推举,报同级政府批准任命;理事长不得由其他部门领导兼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征得上一级残联党组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审批后,由政府批准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会议通过。新配的市州残联理事长人选年龄不应超过50岁,县区市残联理事长不应超过45岁,并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结合本次换届,要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市州残联班子要配备一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县区市50%的班子要配备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市、县残联理事中要配备盲人、聋人和肢残人;市、县残联班子中要分别有一名40岁、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要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干部的物色选拔范围,从党政机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普通大学和特殊教育学院应届毕业生、专门协会骨干和各行各业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残疾人中物色选拔。残疾人干部配备要坚持适当倾斜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残疾人干部;班子职数已满的,要积极协调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采用超职数配备、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以后再调整到规定的职数限额内;对经过实践锻炼、综合素质好、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选拔;个别地方暂时选配不上的,要留出职位,以后增补,不能安排其他干部。
(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各专门协会会议选举产生。市州各专门协会委员原则上由各县区市专门协会主席和本级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组成;县区市各专门协会委员由本级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骨干组成。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程序是:由残联党组(县级残联党的组织)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级残联意见,召开本类别残疾人座谈会听取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作为侯选人提交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并经主席团会议通过。
各市州、县区市残联主席团和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人选,要事先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
八、章程修改
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国残联章程》,对于完善残疾人组织、发挥残联职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市、县代表大会期间,要广泛听取代表对《中国残联章程》的修改意见。代表大会之后,及时将意见上报省残联,以便统一报送中国残联。
九、具体要求
(一)各级残联要以召开本次代表大会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邓朴方主席在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历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总结五年以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研究制定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思路、新措施;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争取解决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在“十一五”取得更大发展。
(二)要重视换届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筹备,严格按程序开好代表大会,圆满完成换届任务。乡镇(街道)残联在今年8月底前,县区市残联在10月底前,市州残联在明年2月底前,要分别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大会要开得隆重热烈、务实和谐,并厉行节约;要邀请党政军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提高会议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三)要按照《中国残联章程》的规定,认真制定本级代表大会方案(包括会议时间、规模、内容、代表构成比例、领导机构和理事会组成人选等),达到任务明确、程序规范、内容翔实、安排周密。代表大会方案要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残联审批;市州代表大会方案要报省残联审批同意后,报市州党委、政府审定实施;县区市方案要报市州残联审批,本级党委、政府审定实施。
(四)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指导,市州残联在筹备本级代表大会的同时,要指导县、乡两级残联搞好换届工作。要抓住换届工作的有利时机,根据《中国残联章程》和《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乡残联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五)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道主义、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和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动员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通过代表大会激励广大残疾人进一步发扬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精神,鼓舞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昂扬斗志,把第五次代表大会开成务实、高效和团结、民主、奋进的大会,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