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全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工作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化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健全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水平,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残疾人专职委员实现全配备。
——加强各级残联班子建设,市州、县市区残联班子全部配备残疾人干部,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配备率达80%以上。
——广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对残疾人有爱心的、作风优良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建立健全专职委员实名制管理档案。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作用。
——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助残志愿者人数达到3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100万人次。
—— 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做到应发尽发。
——协助做好残联换届和考察工作,指导市州残联换届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残联发[2010]23号)的要求,将基层残疾人组织纳入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强化指导支持,同步推进实施;规范机构设置,完善工作内容,增加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努力实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作用发挥明显的目标,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和质量。
(二)全面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围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主线,紧扣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两个重点,坚持“整县突破、整市推进”思路,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残疾人组织,狠抓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及待遇落实,大力开展残疾人组织示范点建设,切实解决个别地区基层组织不达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形同虚设,或根本是空白的问题。认真做好省残联及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三)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整合社区资源,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工作,努力探索推进残联系统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大力培育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待遇补贴。乡镇(街道)、社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村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
(四)做好残联领导班子双重管理工作。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组通字[1996]2号)、《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有关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函》(干办字[2000]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通知》(甘组通字[2005]29号)要求,认真履行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协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残联在班子调整前、换届前、届中等关键环节的双重管理工作,把热爱残疾人事业的优秀干部及时推荐、选配到残联岗位,协助各级党委把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五)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及中国残联党组《关于建立各级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的意见》(残联党组[2011]5号)关于配备残疾人干部的要求,不断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立健全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积极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残联并担任领导职务,市州、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全部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
(六)抓好残疾人工作者专职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做好优秀残联干部的挂职锻炼、培训深造等工作,努力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制定实施全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2011-2015),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五年内对全省残疾人工作者普遍进行一次轮训;以提高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能力”为重点,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实用有效的系统培训;鼓励、支持残联干部接受学历教育,普遍提高文化素质,更新知识结构,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结合开展“创先争优”和“学习我身边的职业道德模范”活动,紧密联系残疾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加强残疾人工作者思想作风建设,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七)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各级残联要加强对专门协会的领导,建立专门协会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协会工作,保证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并全面开展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广泛联系基层残疾人,反映残疾人需求,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和残联中心任务,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以及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活跃残疾人生活,培养残疾人骨干。探索推行县级残联专门协会依托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开展工作的模式,总结推广协会工作经验。
(八)加强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的合作,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九)积极推进志愿者助残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09]15号)精神,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国家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十)加强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加大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和通报力度,提高残疾人证管理水平和使用效应。根据残疾人的需要和工作条件,实施上门办证、减免贫困残疾人评定费用等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结合残疾人证的发放,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服务,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凭证享受到优惠政策。
(十一)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引导广大残疾人发扬乐观进取、热爱生活、自强自立的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召开第四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做好第五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检查评估
(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残工委组织年度检查、评估,省政府残工委将于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2012年进行终期检查评估。
(二)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统一要求,市州残联要及时向省残联上报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