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实施以来,在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2014年是全国残联系统“基础管理建设年”,实施“强基育人”工程是“基础管理建设年”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残联组织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鲁勇理事长特别指出:“城乡社区残疾人基层组织是残联组织有效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之基、活力之源,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推动‘强基育人’工作的创新发展,努力带出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接地气,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充满感情的基层工作队伍,以有效焕发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活力。”
按照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实施方案》(残联厅[2012]4号)的总体部署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入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残联发〔2014〕16号)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强基育人”工程各项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残联在实施2014年“强基育人”工程的过程中,要根据“重点突出、亮点鲜明、操作性强、实效评估”的原则,以扎实的日常工作为基础,突出体现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班子建设和残疾人干部配备、专职委员培育、“基础管理建设年”、自强与助残表彰、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志愿助残、残疾人证核发、专门协会、社会工作等重点工作,以及承担中国残联试点任务、当地特色鲜明的创新亮点工作,并在考虑地域差异、分类指导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各项工作加以量化,以确保考核评估更为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二、各省(区、市)残联要严格按照《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动2014年度“强基育人”工程工作的全面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及时高效完成。
三、鼓励工作创新。加大“创新亮点工作”加分值,鼓励各地在保证常规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组联工作的自主创新性。各省(区、市)要以工作案例的形式,将创新亮点工作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至中国残联。
四、实施“中国残联考查、省级残联自查、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三维评价体系,提高考核评估的公正客观性。各级残联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我评估,同时提交2014年度自评报告和任务评估表。省级残联在自查的同时,要以问卷等形式,在各专门协会、社会组织代表和残疾人中开展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中国残联组联部将择时通过抽查、互查等评估方式,按区域分类对各省(区、市)残联“强基育人”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联系人:中国残联组联部朱春林 刘杰
电话:010—66580060(兼传真)
电子邮箱:zlb_jcc@cdpf.org.cn
附件: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2014年度目标任务评估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