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第三批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
自2010年省残联表彰全省“十大残疾人专职委员标兵”和百名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以来,全省广大残疾人专职委员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遵循“组织沉到底,服务零距离”的工作理念,恪尽职守、务实创新、开拓奋进,在各自岗位上做出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成为新时期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引导激励广大残疾人专职委员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省残联决定,评选表彰全省第三批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按规定经过公开竞聘或推选上岗,为改善基层残疾人状况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表彰名额
全省第三批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100名
(二)分配原则
1、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确保1名。已获得全省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按照近年来各地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3、参照各地残疾人专职委员数量。
三、评选条件
1、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的进程中,自强不息,锐于进取,拥护党的领导,带头宣传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基层残疾人工作,对残疾人有深厚感情,具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在当地残疾人中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良好社会影响。
3、根据《甘肃省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通过公开竞聘或推选上岗,从事残疾人工作两年以上且连续年度考核为优秀。
4、能够严格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开展工作,对辖区内的残疾人情况清楚明了、工作档案齐全规范,熟练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对残疾人的合理需求能够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
5、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优先推荐。
6、在重大自然灾害和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破格推荐。
四、有关要求
1、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对象考察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实事求是,逐级审查、优中选优”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真正将那些群众公认、事迹突出的优秀专职委员推荐申报上来、表彰宣传出去。
2、各地推荐上报的表彰对象,省残联将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经公示确无异议的正式研究确定为表彰人选,拟在8月上旬举办的全省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班上进行表彰。
3、各地推荐上报的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须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审批表及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4、报送截止日期:2014年7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線国英
联系电话:0931—8411841,13993186258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68号 邮编: 730000
传 真:0931-8411841
电子邮箱:sclzlc@126.com
1、全省第三批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名额分配表
2、全省第三批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推荐审批表
省 残 联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