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为全省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1600例;
2.为全省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600例;
3.为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3000例。
二、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
救助对象为具有甘肃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甘肃)且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经费补助及实施标准
1.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例0.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
2.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1.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人均不超过0.1万元(含评估服务费)。
(三)完成时限
各地必须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任务。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残联、省残联直属相关中心要根据省残联下发的为民办实事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在第一时间尽快制定本地或本单位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并报省残联康复处备案(实施办法要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2.自项目执行之日起,每月20日前,由承担项目的各市州残联、省残联直属相关中心向省残联康复处上报当月所承担的各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见附件2)及救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3);在项目结束时向省残联康复处汇总上报所承担的各项目全部救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3)。
3.各类救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受助儿童信息齐全,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必须粘贴受助儿童近期彩色照片,持证残疾儿童须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受助儿童必须填写受助审批表(见附件)。
4.省残联康复处将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随访形式,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省进行督导情况通报。
三、职责分工
省残联:负责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向市州残联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省残联直属相关中心: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实施方案,配合省残联康复处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并做好自身承担项目有关数据统计上报。
各市(州)残联:负责本地项目全面实施工作,制定本地项目实施办法,依据机构准入标准规范来确定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合理分配项目任务,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检查督导,督促和监督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按要求开展项目救助、规范使用经费等,并及时统计上报数据及项目实施情况。
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实施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负责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做到每人一册,分类管理。同时,做好相应的残疾儿童筛选、申报、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工作,以及接受各级各类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精心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救助等工作。及时选派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省级项目培训。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三)加强宣传动员,提高项目知晓率。各市州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并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
(四)严格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质量。省残联康复处会同计划财务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依据有关检查评估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市州残联要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落实,确保项目高质量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