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聋儿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1.2万名新收训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电池及制作耳模、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2007年-2008年,每年分别为6000名新收训贫困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并连续三年为已接受助听器救助的贫困聋儿制作耳模、提供电池、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初次进入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2)年龄不超过6周岁;(3)经审查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家庭经济困难。
三、救助标准
为1.2万名贫困聋儿每人免费配发数字式助听器2只,每人每年提供电池100块,按每人每年100元制作耳模,按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救助对象;监督、落实助听器、电池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救助卡》(附表4,以下简称“贫困聋儿救助卡”)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库录入工作;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中国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下达项目任务指标;集中采购、下发助听器、电池;审核、下拨耳模制作、康复训练补贴经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指导、监督、检查各省项目执行情况;负责统计汇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实施办法并分解下达任务;审定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负责接收、下拨助听器、电池并制作耳模;负责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的核拨请示及下拨工作;负责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统计汇总。
——项目地区残联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申报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并督导其开展工作;审核、确定项目受助对象;接收、下拨助听器、电池;下发并指导填写“贫困聋儿救助卡”;完成与定点聋儿康复机构的经费结算拨付工作;做好本地区项目工作的统计汇总。
(二)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公开招标的助听器、电池进行质量监控和年度抽检。
(三)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做好新收训贫困聋儿筛查工作;负责受助聋儿助听器验配、耳模制作、电池配发及康复训练;为受助聋儿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按要求填写、上报项目数据、报表;负责受助聋儿的回访及后续服务;负责康复训练补贴经费与耳模制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五、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项目地区残联要制定项目实施办法;选择、上报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由省残联审核批准。
——确定救助对象定点聋儿康复机构按要求在任务地区开展贫困聋儿筛查工作,通知符合受助条件的贫困聋儿的法定监护人,填写《贫困聋儿救助申请、审批表》(附表2)(此表必须由项目地区残联保留并存档),并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批准后,向受助聋儿发放“贫困聋儿救助卡”。救助对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对因极个别特殊情况中止接受救助的聋儿,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应及时上报至项目地区残联,注销其“贫困聋儿救助卡”,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并上报省残联备案。
——实施救助服务项目地区残联将助听器及电池核拨至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受助聋儿凭“贫困聋儿救助卡”享受为其提供的救助服务。不具备助听器验配能力的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可由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及有条件的地市级聋儿康复机构组成技术服务小分队为受助聋儿验配助听器、制作耳模。
——建立档案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要为受助聋儿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包括:《“十一五”新收训聋儿/接受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附表3)、助听器验配处方、教学计划、训练记录、听觉语言评估情况等,按年度保存备查。
——经费结算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将受助聋儿助听器、电池核拨情况,耳模制作、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的收支情况分年度按学期记入“贫困聋儿救助卡”,每项记录均须由受助聋儿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此卡由受助聋儿法定监护人或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负责保存)。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凭受助聋儿耳模制作、康复训练补贴经费列支项目支出单据,每年与项目地区残联结算一次。
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聋儿食宿费、训练费、助听器检测评估费、教材费、家长培训费。
——登记统计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将《“十一五”新收训聋儿/接受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上报项目地区残联,由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残联负责组织数据录入工作。可由项目地区残联录入后,报省残联汇总;也可由省残联统一录入。省残联负责于项目执行次年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工作,经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审核后,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统一汇总上报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项目数据库。
——经费拨付贫困聋儿耳模制作、康复训练经费的下拨应由项目执行省提出申请,中国残联按上一年度任务指标审核项目执行省数据库,对于数据库合格省份,由中国残联商财政部同意后,将上一年度项目经费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要按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