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实施办法
为完成“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任务,使广大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和麻风畸残者通过矫治手术、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装配和术后康复训练,最大限度的恢复肢体的运动功能,改善残疾状况,根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为10000名18岁以下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装配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进行术后康复训练;组派15批国家医疗队,为贫困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3000例(附表1)。
二、服务内容
1.矫治手术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活动的、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如:马蹄足畸形、儿童脑瘫肢体畸形、膝关节屈曲畸形,臀肌挛缩、小儿麻痹后遗症等手术。
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的重点是麻风畸残者最常见、急需解决的防盲、防癌变、面部畸残整形、功能恢复手术,如:白内障复明、修复眼睑外翻、清创、截肢等手术。
2.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装配
主要包括腕手矫形器、足部矫形器、踝足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等直接用于巩固手术效果、恢复肢体运动功能和防止继发残疾的各类矫形器。
3.术后康复训练
指术后开展的增强肌力、耐力、关节活动和步行等方面的功能训练。
三、资助标准
每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装配、术后康复训练平均补贴6600元;每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含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装配、术后康复训练、医疗队经费及组织管理等)平均补贴2000元。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
——中国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下达手术任务,审核手术地区的实施方案和定点医疗机构;组织编制项目筛查指导手册、手术项目档案、疗效评价标准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统计汇总;根据需要,协助技术薄弱省选派专家实施手术;组派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国家医疗队。
——省残联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实施办法;分解任务;进行宣传动员;协调卫生部门,审核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组织病源筛查、复查和病员输送,协调安排术后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装配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任务统计、数据库录入;指导区(县)残联做好术后患者的跟踪随访工作。
(二)卫生部门
——省卫生部门配合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手术定点医院;协助进行患者筛查和复查;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根据需要,抽调本地优秀医务人员参加矫治手术工作;妥善处理手术医疗纠纷。
——手术定点医院负责实施手术,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及耗品等;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疗效评价。
五、工作流程
——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省残联根据本省手术任务和患者分布情况,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具备良好手术条件和手术力量的医院(部分畸残矫治手术可选择有条件的麻风病院)作为定点医院,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
——病源筛查街道(乡镇)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18岁以下适合矫治手术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附件2)相关内容,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在手术定点医院专业人员指导下,共同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中的复筛意见,汇总逐级上报至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由县(区)残联会同皮肤病(麻风病)医院(研究所)逐一筛查手术对象,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汇总逐级上报至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输送病员县(市、区)残联负责将拟实施手术的病员组织输送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和入院等事宜。
——实施手术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进行术前准备,实施手术治疗;手术完成后,手术医生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装配和康复训练指导意见,由省残联根据当地情况做好辅助器具装配和术后康复训练的统一安排。省残联负责统一组织基层残联和手术定点医院对做好患者术后康复情况的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回访记录,拍摄、留存反映功能改善情况的照片。
——统计汇总手术定点医院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附表4)或《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附表5),省残联负责汇总《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或《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附表6)或《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汇总表》(附表7),于次年1月15日前(麻风畸残矫治手术于医疗队手术结束后1个月内)做好数据库录入,分别经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和中国残联康复部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质量控制各地在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时,可参考使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附表9),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控制,相关项目档案由实施地区残联安排保存。
六、工作要求
1.宣传动员各省残联要高度重视社会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采取举办启动仪式、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讲座、典型个案报道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渠道,宣传项目意义,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成效,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和麻风畸残康复工作。
2.受助对象确认
区县残联要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规定的救助条件,认真审核受助残疾患者家庭经济状况,确认受助对象,并将确定的受助对象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3.总结与评估
各省残联要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任务完成后,认真进行项目总结,做好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中国残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产出与效果等进行评估考核。
4.经费管理
(1)中央经费主要用于矫治手术、手术意外保险、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等辅助器具配备、病源筛查输送。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各级财政配套投入。
(2)各省残联在病源筛查、定点医院选择等前期工作完成后,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向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申请预拨经费,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向中国残联康复部申请预拨经费,经审核后,中国残联根据各省任务按50%预拨经费;项目任务完成后,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向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报送经费决算,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向中国残联康复部报送经费决算,填报《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表》(附表8),同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经审核后,由中国残联拨付经费。
(3)项目经费必须专项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有关财务凭证、票据等档案资料要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