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机构及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等,普遍为残疾人提供了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积极开展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省及部分市州、县市区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挂牌命名了一批基层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为有效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日益增多,但残疾人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亟需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予以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市州、县市区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形成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一个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洗发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救助和法律服务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
——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设,各市州和三分之二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网络,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各地要全面完成本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设工作。2012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全部成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和履行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具体职责,研究、制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政策,协调处理涉及残疾人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总结、推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经验。各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当事人减免相关诉讼费用,简化申请司法救助程序,逐步扩大对残疾人进行司法救助的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相应司法救助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拓展将残疾人法律服务的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延伸;各级法律援助部门腰包残疾人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继续推动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确保符合贵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获得足额补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有效维护残疾人权益。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年度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要就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相关日常工作。
(二)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将共同加强对各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工作的指导,制定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相关制度,组织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各地要积极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设。2015年前,市州和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确保每个工作站有办公场地、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服务工作。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要通过社会化方式开展工作。要将志愿从事法律救助工作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师生等作为主要工作力量。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志愿者协会等简历相应工作衔接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服务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要及时转接到相应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并协助残疾人当事人获得相应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服务。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要将直接承办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救助案件及时予以救助。
——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制度建设。建立案件等级制度、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包括咨询、代书、转介、直接办理等在内的所有案件要有完整的登记和档案。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每年对战力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
(三)健全参加日恩法律救助工作保障机制。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参加日恩法律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作为依法保障人权、维护残疾人权益、解决残疾人反映问题的重要方式和渠道,纳入相关工作部署和评估考核中。
——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经费保障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活动足额经费补助。
——坚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要通过电台维权专栏、残联系统法律咨询热线、网上咨询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和服务。各地要尽快建设参加日恩法律救助王,逐步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台账制度,公开参加日恩法律救助信息,方便残疾人获得法律救助服务。
——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者培训力度。定期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者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和服务的水平。
——坚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理论研究。要总结推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经验,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参加日恩法律救助工作基础理论研究,探索对残疾人维权的公益诉讼,逐步形成残疾人维权公益诉讼制度,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四、检查评估
(一)2013年进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期检查。
(二)2015年进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终期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