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情况的第三次通报
各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残工委:
上半年,全省各级政府残工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制定出台市州《实施意见》和县市区《实施办法》。截止8月10日,全省14个市州,已有12个市州制定出台了本地的《实施意见》;86个县市区,已有30个县市区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在56个未出台的县市区中,有23个县市区正在起草或征求意见修改、11个县区报政府法制办审核、22个县市区报政府待常务会议审议。
综合全省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情况看,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都有突出的亮点。主要表现在:嘉峪关市提出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对60岁以上重度残疾人享受居家养老A类服务补贴;所有残疾人享受元旦春节蔬菜价格临时补贴,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辆。金昌市提出到2018年实现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在全省率先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力争彻底解决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问题,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白银市注重残疾人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为在园持证的贫困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当年可获6000至8000元资助。天水市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登记失业条件的残疾人和农村从事养殖、维修业等项目的贫困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从业扶持。酒泉市提出了残疾人到2018年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2017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张掖市规定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医疗报销比例城镇不低于50﹪,新农合不低于60﹪。武威市提出对全市重度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给予50元水电气暖补助,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助;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正常经营满一年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第一次扶持后继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00元;对种植日光温室1亩以上,规模养殖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50只以上、猪存栏40头以上、鸡存栏500只以上、獭兔存栏300只以上,人均发展经济林1亩以上的残疾人家庭,凡一项达标者每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平凉市要求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要提高救助标准10﹪以上,且提高封顶线。定西市规定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全额代缴其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对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不低于个人缴费部分50%的标准给予资助;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患病住院和临时救助的残疾人,分别提高救助标准10%。陇南市提出5年内全市培育3-5家残疾人电子企业,开办1000家残疾人网店,培养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2000人,市、县区每年在残保金中安排300万元作为发展资金;同时规定市、县区政府应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至少不低于0.5元的标准预算并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按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人数每年至少不低于20元的标准预算并落实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临夏州提出了取消重度残疾人新农合住院报销的起付线,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落实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标准每月200元的要求,所需资金由各县市财政预算落实解决。甘南州对城乡居民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州、县市政府按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三、四级按1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2018年所有州级党政机关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2020年所有县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经费在1000元以下的由公共财政支付,1000元以上的,由公共财政补助70﹪,各地提出的残疾人优惠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了有力支撑。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市州对省上《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的政策措施存在细化不够,变相降低政策标准等现象;个别市州、县市区推进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的进度缓慢,目前有 23个县市区还在起草或征求意见修改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残工委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关乎残疾人全面小康目标的如期实现,年初召开的省政府残工委会议明确要求,市州应在6月底前,县市区应在9月底前制定出台当地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希望还没有制定出台的兰州、庆阳市及各县市区要加快进度,加大工作力度,要将制定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全力推进,确保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是不能降低标准。省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是在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在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的基础上,省政府制定的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政策措施,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坚决贯彻落实,对省上《实施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把握重点、抓住难点、突出亮点,一定不能降低标准。从已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情况看,仍有个别地区不按要求落实,降低省上明确规定要求的现象,务请各市州高度重视,督促和指导未出台《实施办法》的县市区,在制定出台当地《实施办法》的过程中,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三是要细化工作措施。由于全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决定了省上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不能搞一刀切,但各市州、县市区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时,就要立足本地实际,细化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多措并举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建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方面,省上《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医疗基金支付情况确定”,但有些地区特别是县市区没有确定具体报销比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促进残疾人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确保在推进共享全面小康的进程中,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
同时,各地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省政府残工委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