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残工委、甘肃矿区办事处残工委:
根据2017年省政府残工委工作要求和全省残疾人工作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省政府残工委制定了《全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贯彻取得实效。
省政府残工委
2017年3月16日
全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省政府残工委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重点推动《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有力的促进了全省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和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的改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通过连续多年在全省大力开展“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年”活动,有效的推动了残疾人法规政策的落实,但仍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尤其是落实不到位、残疾人受益少等问题依然存在。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等残疾人法规政策,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残工委及成员单位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好残疾人法规政策,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建设进程,帮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主要内容
重点开展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4月)
1、各级政府残工委结合往年开展“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年”活动工作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扎实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的作用,积极动员各成员单位合力推进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2、各级政府残工委要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省上要求落实的20项政策内容分解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3、4月30日前,各市州上报本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持续推进工作落实。
(二)推进落实阶段(5月—10月)
1、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重点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方案内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切实措施,保证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2、各级残联要主动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通过开展人大检查、政府督察、政协调研、召开残工委协调会等方式方法,积极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政策重点内容的落实。
3、8-9月份,省政府残工委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调研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召开全省工作落实情况学习交流汇报会,并组织各市州相互进行观摩研讨。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2月)
1、11月底前,各市州政府残工委结合“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情况开展自查,对未落实条款情况要加强督促落实,同时将落实情况向省上作书面汇报。
2、省政府残工委年底前将择时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 活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省上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开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根据全省残联工作会议安排,省政府残工委已将各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考核重点内容。因此,各级政府残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将政策规定落实条款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细化分工,逐级靠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进行安排部署,要坚决杜绝流于形式、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推动落实。今年,省政府残工委也将适时有计划的组织各地进行学习交流和督促检查,加强横向沟通交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学习好做法、汲取好经验,带动推进残疾人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各市州要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三)结合工作实际,注重突破难点。各地要将推进残疾人小康建设进程作为今年开展活动的重中之重,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根据近几年开展落实年活动情况和落实政策的薄弱环节,加强研究分析,制定推进计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活动年《方案》内容的有效落实,促进广大残疾人多受益、广受益。
(四)加强政策宣传,扩大落实效果。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意义和残疾人法规及优惠扶助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政策落实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扩大政策落实效果。
附件:全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政策落实年”活动主要内容
1、各地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定期研究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
2、各地要制定具体补贴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按半价收取,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的规定。
3、切实落实残疾人乘坐省内公共客运车辆或船舶等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优惠规定。
4、适当提高残疾人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残疾人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资助。
5、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浮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90%,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提高。各地基本医保管理机构应降低残疾人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
6、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精神,积极推动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7、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其中,嘉峪关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人数每人每年至少不低于20元的标准预算并落实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省本级及其他市州政府根据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工作需要分别安排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8、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职工数量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各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依法推进所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0、统筹城乡发展,城镇(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未纳入公益性岗位的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参照城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标准,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落实解决;县市区政府应逐步提高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标准。
11、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并逐年加大,全面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和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免除农村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12、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就便入学,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积极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实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13、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贫困残疾儿童每生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对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生源地政府确定解决。
14、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
15、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16、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补贴。
17、推广和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有条件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开播残疾人专题栏目,主要新闻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各级残联应根据需要选派或培训手语翻译,配合办好手语新闻节目。
18、按国家相关规定将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对在国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施行的同级别赛事标准执行。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赛事优异成绩者,帮助解决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困难。
19、加快市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服务设施,在项目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以免收、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减半收取或免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
20、各级财政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财政支持增长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严格执行市州、县市区政府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的规定。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