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程序
一、确定上报项目实施县。各市州选择确定符合要求的县市区,作为项目实施县,于4月底前上报省残联进行审核。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保证任务按期完成。
三、落实配套经费。按照“十二五”规划及“两个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积极协调,争取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切实落实配套经费。
四、确定受益残疾人。要深入农村、社区认真筛查确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并将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残疾人和社会监督。
五、组织实施。各地要选派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强,熟悉无障碍建设和残疾人需求特点的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项目,要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服务质量好的工程队进行施工。
六、完善档案资料。各地要认真整理和保存包括受益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技术图纸,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在内的相关资料(附件2),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
七、报送项目实施评估报告。各市(州)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要对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回访受益残疾人家庭,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并于11月15日前向省残联电子版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表》(一户一表,每张表后附该家庭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及各市(州)家庭无障碍改造统计表。
八、检查验收。省上将于年底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并按各地项目评估报告和抽查验收情况下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