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
为方便视力残疾旅客(以下简称旅客)乘坐火车出行,维护良好的站车秩序,保障旅客出行安全,现就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导盲犬,是指经过特殊训练并取得导盲犬工作证(载有导盲犬使用者信息,盖有公安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公章,或带有国际导盲犬联盟标识“IGDF”),用于辅助视力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服务犬。
二、为便于铁路部门及时了解旅客需求,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请提前向铁路部门告知有关需求:
(一)请在车站售票窗口购票时,说明携带导盲犬乘车的需求,以便铁路部门安排较为合适的席位;
(二)在购票时未予说明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购票的,可以在开车时间12小时前通过12306电话联系铁路客服中心,提出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的需求,并告知所购车票的乘车日期、车次、席位号等信息;
(三)没有提前联系铁路客服中心的,也可以在进站、乘车时向站车工作人员告知并寻求帮助。
二、为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与具备照看导盲犬能力的成年人同行:
(一)乘坐同一趟列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
(二)购买联程票时,每段接续时间在2小时以内,且全程时间超过12小时的。
三、在车站及乘车期间,旅客或同行成年人负责照看导盲犬及照顾导盲犬吃、喝、排泄,请勿影响站车环境卫生。在不阻塞通道、车门等前提下,导盲犬宜在旅客座席附近或铺位下陪伴,请勿让其占用席位或任意跑动。
四、为维护良好的站车秩序,请主动配合铁路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进站、乘车时,请主动出示以下证件: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动物健康免疫证明。
(二)进站时,请与其他旅客一样,携带导盲犬接受安全检查。
(三)进入车站、列车前,请为导盲犬系上牵引链,佩戴导盲鞍。
五、乘车期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列车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协调将旅客安排至较为宽敞的席位,以方便其乘车生活和照看导盲犬;有同行人时,还应尽可能协调将同行人安排至就近席位。协调更换座位时,原则上应为同等级席别的席位;如因更换席位出现票价差额,应提前征得旅客本人同意,并按规定处理票价差额。
六、在发生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和铁路运营秩序的特殊情况下,携带导盲犬的旅客与其他旅客一样,需共同遵守铁路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组织和引导。
七、各地残联应协调有关部门核发导盲犬工作证,并协助铁路部门做好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管理及宣传引导工作。
八、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