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9月8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帮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奔小康生活做出了重大部署。《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精神,内容全面,措施具体,突出了可操作性,对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共分六大部分,37项具体内容,涵盖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权益保障、无障碍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残疾人事业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广大残疾人的关心,必将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建设步伐。
《实施意见》指出,目前全省187.1万残疾人中,55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困难。要坚持普惠与特惠制度、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具体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残疾人的殷切希望,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特别是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基本民生,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基础。《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机制。重点是提高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将18项康复项目和基本辅助器具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涵盖了目前残疾人急需的一些治疗项目,有利于帮助残疾人进一步减少日常医疗费用。《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要落实残疾人生活相关规定,帮助改善残疾人基本住房。实现特惠保障制度与普惠制度的相互衔接,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推动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举措。《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拓展公益性岗位就业,发挥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多渠道多层次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更多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能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同时,《实施意见》将扎实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放在重要位置,要求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扶贫工作考核指标。残疾人家庭扶贫工作难度大,《实施意见》要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并逐年加大,扶持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和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免除农村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积极帮助残疾人依托专业大户发展相关产业或以土地入股等形式兴办和加入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加快脱贫步伐;切实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权益。
三是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条件和环境。康复是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康复服务,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和强化重点康复项目保障措施,继续实施重点康复项目,提出嘉峪关市及各县市区按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人数每人每年至少不低于20元的标准预算并落实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的规定,解决了基层残联的康复工作经费困难的问题。《实施意见》对残疾人教育给予高度关注,要求加快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特别强调推行全纳教育,在残疾人教育资助政策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给予学习用品、交通费用的补助,将特教学校残疾人学生和高中(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实现了从幼儿教育到大(中专)学校教育,从义务教育到职业教育就学资助的全覆盖。同时,《实施意见》对加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化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能力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使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丰富、平等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四是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活力。《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要求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扶持助残公益组织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要求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快形成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
《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财政支持增长机制,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投入格局;要求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和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推进机制,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意见》还就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制定残疾人小康指标评价标准及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每年定期向省政府提交进展情况工作报告,省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评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没有残疾人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这一主题,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重点关注,明确了在国家普惠政策基础上的特惠扶持措施,重点是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制度和促进残疾人基本生产生活状况的大幅度提高。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离不开广大残疾人的自身追求和创造,《实施意见》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省人民一道同奔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