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省残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残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省残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残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省残联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受省政府领导,具有政府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省残联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省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2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 .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劳动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 .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 .协助管理并指导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
8 .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 .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0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残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12个,包括机关本级和11个直属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省残联本级 |
2 |
甘肃省康复中心 |
3 |
甘肃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4 |
甘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
5 |
甘肃省残联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 |
6 |
甘肃省残疾人体育管理中心 |
7 |
甘肃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
8 |
甘肃省残联信息中心 |
9 |
甘肃省残疾人艺术团 |
10 |
甘肃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
11 |
甘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
12 |
甘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
第二部分 省残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省残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省残联2016年度收支总决算32093.87万元。其中:
收入总计23437.7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777.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65.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12.53万元),占58.78%;上级补助收入21万元,占0.09%;事业收入769.52万元,占3.28%;经营收入8867.53万元,占37.83%;其他收入1.88万元,占0.01%。上年结转和结余8656.16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25514.6万元,降低52.12%,主要原因是从2016年起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个专项由省残联调整到民政厅。
支出总计24051.5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663.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8.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87.28万元,其他支出(类)4876.77万元。结余分配616.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25.86万元(结转资金将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支出较上年减20701.70万元,降低46.26%,主要原因是随着收入的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20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6.4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121.09万元。本年收入986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3.52万元;项目支出5181.73万元。本年支出983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8.37万元;项目支出508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3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1.64万元;项目支出2222.61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5.47万元,主要是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26.91万元。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98.34万元,主要用于省残联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8.5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8823.45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项)1055.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本级的基本支出。
机关服务(项)123.9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中心的基本支出、办公信息化与网络服务等。
残疾人康复(项)3197.7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112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以及残疾人扶贫等工作的支出。
残疾人体育(项)1483.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方面的支出。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1833.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维权、宣传文化、理论研究和服务设施项目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95.46万元,主要反映省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87.28万元,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为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8.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3.6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24.7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81.9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1.34%。“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32.51万元,减少28.4%。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5.47万元,主要用于与其他国家(地区)残疾人组织之间的业务与文化交流活动等,出国(境)团组2个、3人次,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增加0.86万元,增加18.69%,因为2015年和2016年出国费用标准不同。
2. 公务用车购置为0。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9.57%,本年度无新购车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9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全部用于机关本级和直属单位公车的运行维护,较上年减少31.28万元,降低29.96%,贯彻了厉行节约原则。
3.公务接待费3.37万元,批次23个、人数561人,主要用于单位正常的业务接待工作,完成当年预算的62.38%,较上年减少2.09万元,降低38.29%,贯彻了厉行节约原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830万元,本年收入3912.53万元,本年支出4876.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65.76万元,反映开展的各类残疾人事业专项。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2,773.54万元,主要用于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车辆及车载设备购置、政府购买服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购置、儿童康复项目等支出。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553万元。
2.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4323.77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4059.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5.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4.06、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万元。比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数减少323.72万元,减少7.39%,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加强了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省残联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9辆,其他车辆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4台(套)。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省残联机关运行经费197.15万元,主要是随着国民经济收入的增长,财政基本支出额度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指举办会议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单位病故人员丧葬补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省残联机关的基本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信息中心的基本支出、办公信息化与网络服务等支出。
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反映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以及残疾人扶贫等工作的支出。
残疾人体育(项):反映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残疾人维权、宣传文化、理论研究和服务设施项目等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