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党组开展第一轮从严治党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年度党建工作安排,结合省残联系统实际,经会党组与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研究决定,自5月初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本系统4个直属单位开展巡察。为顺利推进此次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参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巡察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突出“四个着力”,紧扣“六大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问责,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发现问题、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教育干部,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为全省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巡察原则
(一)突出政治巡察。以促进党的建设和单位规范化管理为出发点,重点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落实、党的纪律执行不到位、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方面的问题,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二)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和摸排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着力点,突出党的六大纪律和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问题,深查细究,对照相关制度要求,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党的建设、单位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三)突出从严执纪。以推动党的纪律和制度执行到位为落脚点,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巡察,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三、巡察对象
省康复中心、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省残疾人农业科技推广培训中心。
四、巡察方式
此次巡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听取汇报、谈话函询、向知情人询问、走访调查、查阅相关资料、核查财务帐目等方式。
五、巡察时间
从5月初开始至6月初结束,总体安排一个月时间。
六、巡察重点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巡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等落实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基层党建、三会一课等制度情况。
2.党的纪律建设情况。各单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遵守情况;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
3.加强作风建设情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落实效能风暴行动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开展整治“四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重点节点作风问题遏制情况、作风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
4.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检查各单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排查和纠治情况,巡察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工作情况。
5.干部任用与职工聘用情况。对近三年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上岗聘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选人用人制度的情况;群众对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评价、看法和意见建议。
6.廉洁自律情况。巡察领导干部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廉洁纪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勤政廉政等情况。
7.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和反映有关问题。
七、巡察组人员组成
第一巡察组: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吴小萍任组长,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副组长张小明、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昇任副组长,组员为办公室李玉龙、就业中心会计樊美兰,听力中心邢伟,主要巡察省康复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第二巡察组: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张秀丽任组长,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主任科员阎盘龙、机关纪委书记刘顺才任副组长,直属机关党委张宏伟、计财处关丽宁、省康复中心财务科王珍焕。主要巡察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省残疾人农业科技推广培训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巡察在会党组和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的统一领导下,党组书记、理事长华文哲同志负总责,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吴小萍同志具体负责,具体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承办。各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理念,着力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对巡察工作责任落实不好,巡察工作开展不力、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工作程序。按照《省残联2017年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工作启动后,要召开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向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讲明情况、提出要求,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在巡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服务对象的建议意见。要认真核查相关会议记录、文件材料、账务账目等,从中发现问题线索。要如实全面记录相关问题,深入研究、认真梳理,为推进整改、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三)严肃工作纪律。巡察组要认真履行巡察职责,客观深入的反映被巡察单位实际情况,禁止工作走形式、走过场,防止工作浮于表面、不掌握实情。巡察组各成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传播相关情况,不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随意表态,不参与任何影响巡察公正性的活动,不得借巡察之机谋取个人私利。被巡察单位党委(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及时提供巡察组所需提供的材料,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便利条件;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账目资料。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干扰、阻挠巡察工作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力求巡察实效。此次巡察在每个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不少于2周,巡察工作组人员在巡察期间原则上脱离原有工作业务。各巡察组要针对被巡察单位特点制定具体的巡察方案,创新巡察方式,既要把握共性、更要突出个性,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要突出巡察重点,结合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巡察工作结束后,被巡察单位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担起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认领责任,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10日内报巡察组,并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