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党组从严治党巡察工作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省残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依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省残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纪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纪在法前,严肃纪律和规矩,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时发现和解决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在省残联党组的统一领导和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的具体指导下,成立省残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实现省残联系统巡察工作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聚焦问题,注重实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紧抓“四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重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使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不触纪律红线。
(三)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把群众路线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支持和参与,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着力增强巡察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三、对象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对象范围。
1.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其他需巡察的对象
(二)重点内容。
1.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否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否规范严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否深入开展;廉政约谈机制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落实省残联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是否及时到位。
2.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是否存在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兼职取酬等问题。
3.改进作风方面的情况。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措施是否有效;“三公”经费支出是否厉行节约,按要求的比例下降;是否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出国境旅游或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问题;是否存在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
4.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查看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程序是否合规,结果是否公开;查看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情况;查看选拔任用干部、职称评定等是否存在不正之风。
5. 其他要求巡察的事项。
四、巡察方式
巡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抽查个人事项报告、向知情人询问、走访调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明察暗访等方式。
1.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专题汇报;
2.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7.召开座谈会;
8.列席被巡察党组织的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五、工作要求
1.巡察准备。开展巡察前,巡察办应组织培训,对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工作纪律提出要求。
2.巡察开展。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当向被巡察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工作。
3.报告情况。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4.反馈意见。巡察组应当及时向被巡察党委(党支部)书记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组将巡察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5.整改落实。巡察组负责问题线索的受理、了解、研判、报告工作;巡察办负责问题线索的备案、移交、协调、督办、归档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察党委(党支部)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6.结果应用。巡察结果将作为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巡察中发现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推动从严治党不力、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由党组书记或分管会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说明,限期改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移交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处理。
六、组织领导
1.党组统一领导。省残联党组对巡察工作负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的省残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巡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组书记作为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分管会领导落实分管范围内责任,听取每批次相关巡察工作汇报。由分管直属机关党委的副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抽调专门力量。选齐配强巡察力量,从纪检、人事和财务等部门抽调一些业务精、能力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干部组成巡察小组。巡察小组坚持临时抽调原则,实行“一次一抽调”;巡察组组长不固定,根据工作任务选配,实行“一次一授权”。凡是涉及到本业务本范围巡察的,分管会领导要亲自参与巡察。
3.认真开展巡察。各巡察组成员要切实强化一盘棋意识,深刻领会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开展到位,认真开展巡察,切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