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省残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3]86号)要求,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变动说明
为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连续性,2013年统计报表制度内容与2012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内容整体保持了一致性,同时为兼顾业务工作变化的统计需要,对个别指标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年报:增加了各级组织建设“志愿者助残”。
台账:增加了《特奥教练员、特奥融合教练员登记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情况登记表》、《全国高等特殊教育机构登记表》。
二、报送时间
1.快报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上报时间:2013年11月1日前。
2.年报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报时间:2014年1月1日前。
3.台账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报时间:2014年1月1日前。
市州残联和省残联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县(市、区)残联数据报送时间由市州残联规定,市州残联收到数据审核通过确认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一份正式年报文本(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挂号邮寄至省残联信息中心。快报和台账数据只需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台帐建设。各地残联和省残联机关、各直属单位提高对统计台账重要性的认识,从数据源头抓起,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的基础录入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二)加强数据审核。各地残联统计和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数据“两张皮”现象,做到统计快报、年报与台账数据相统一。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残联高度重视统计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稳定统计人员,不断提高残联系统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联系方式
省残联信息中心
联 系 人:张 雨 胡 珂
电子邮件:gs_bgs@cdpf.org.cn
联系电话:0931-8415530、8810958(传真)
省 残 联
2013年9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