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2012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省2012年度残疾人事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做好2012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2]10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指标变动项目
1.快报。康复业务新增加了“残疾家长培训”和“残疾儿童预防”等指标。
2.年报。新增《儿童残疾预防表》;康复、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业务有个别指标变动。
3.台账。新增《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登记表》、《其他受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登记表》、《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贫困残疾人登记表》、《基层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情况登记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帮扶贫困残疾人登记表》等5张登记表,部分台账的指标和枚举选项进行了调整。
二、数据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快报。2012年11月1日前报送,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2.年报。2013年1月1日前报送,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台账。2013年1月1日前报送,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上报要求。
市州残联要按规定时间将以上数据报送至省残联信息中心,待收到数据审核通过的确认通知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一份打印、盖章的正式年报文本(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字和填报人签字为有效)邮寄至省残联信息中心;各县区市残联数据上报时间由市州自行安排。快报和台账数据只须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统计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州残联要加强对本地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下发本地2012年度统计工作通知(含年报报表),加强统计管理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县级残联统计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按时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2.严格报审程序。各级残联统计和业务部门要树立质量意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数据“两张皮”现象,做到统计快报、年报与台账数据相统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统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3.遵守保密规定。由于网络版系统涉及残疾人信息等内容,为防止相关数据泄漏,各地要做好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残联信息中心 张雨、胡珂
联系电话:0931-8415530 8810958(传真)
电子邮箱:gs_bgs@cdpf.org.cn
通信地址:兰州市民主西路168号
省 残 联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