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题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医院)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相关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
期满换领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换领,换领时需去指定评残机构(医院)重新评定。
类别等级变更
残疾类别或等级发生变化的,须到指定机构(医院)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
遗失补办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
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冻结其残疾人证,超过一年的注销其残疾人证。
注销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则注销其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争议处理
残疾人证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市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联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